对网络收货地址能否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地的调研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19
作者|史凡凡 胡浩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也因互联网购物的兴起,产生一些新的特征、新的问题。比如,通过网络购买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案件中,夹杂着买卖合同和知识产权侵权,此类案件中买受人设定的网络收货地的法...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19
作者|史凡凡 胡浩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也因互联网购物的兴起,产生一些新的特征、新的问题。比如,通过网络购买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案件中,夹杂着买卖合同和知识产权侵权,此类案件中买受人设定的网络收货地的法...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18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为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业务指导,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现将《知识产权审判疑难问题解答(四)》印发给你们,供审判案件时参考。实践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庭。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共性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5
裁判要旨:1、如果认为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后一概不允许增加诉讼请求,可能会产生因一审审理时法官未尽到释明义务导致的诉讼请求遗漏或者因客观情况导致当事人不可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的情形,而应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受到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制约,不可能通过另案解决。在这样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在二审...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4
《专利法》第一条,制定本法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可见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是专利制度主要目的之一,专利技术与其被垄断、雪藏或者有限范围的使用,还不如广为应用,造福社会。 刑法中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沪民终32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牛顿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常兆华,该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颖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3
对于著作权的专有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有这样的表述:“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对此表述方式,有观点认为:著作权的专有权不但赋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3
作者 | 胡浩 史凡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专利权人通过网络购买侵权产品预留的收货地址具有不确定性,容易导致管辖连接点过多,如果网络收货地址可以作为管辖连接点,则赋予专利权人任 意设置管辖法院的权利,明显违背程序公正,不符合方便确定、诉讼便利的原则,网络购物收货地址...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3
作者 | 俞风雷 查振 天津大学 内容提要: 通过对“卤西西”等相关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即“不良影响”的适用以及“在先权利”的认定问题进行分析与梳理,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了宣告商标无效的绝对事由。其中的“不良影响”条款作为兜底条款,进行合理的内涵界定是必要的,避...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3
关键词 刑事/侵犯著作权罪/移动阅读/网页转码/复制/信息网络传播 裁判要点 在网页转码过程中,将转码内容传输给触发转码的用户后,仍将该内容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中供其他用户直接获取的行为,超出了转码所必须的技术过程,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4-01
整理编辑 | 陈军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4)合高新刑初字第00333号】 查明事实: 被告人陈某于2012年在互联网上申请www.dy161.com、www.f1dy.com等域名设立多个网站,将网站服务器交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