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利复审委员会

他山之石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专利创造性判断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2-09-18

作者 | 芮松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于创造性作了原则性规定,《专利审查指南》则对该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其中将判断方法具体到三个步骤,即通常所称的“三步法”。三步法中的第一步为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现有技术是无效请求人或审查员在众多现有技术中选...

他山之石

关于专利无效与侵权诉讼交叉相关问题的司法实践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2-06-20

原标题 | 专利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处理实践 作者 | 戈晓美 集佳律师事务所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针对本诉的权利基础的效力提出挑战,即针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被控侵权人重要的抗辩事由。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常常引起专利侵权诉讼程序的中止,并且基于我国施行的民行二元分立体制...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二审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10-04

裁判要旨:主题名称是对专利技术方案的命名,用来确定专利技术方案所属领域。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其实际限定作用取决于该内容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产品产生了何种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知民终10...

他山之石

专利权属纠纷中如何启动审查中止程序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9-01

中止,是指当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权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专利局根据权属纠纷的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中止有关程序的行为。 1、请求中止的条件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经典案例

最高院知产庭|沈阳飞行船数码喷印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瀚泽电气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4-20

裁判要旨:虽然权利人此前据以主张保护范围的某一项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但是涉案专利还存在其他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特别是原权利要求经过修改,进一步限缩了其保护范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权利人再次明确其据以主张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的程序性权利,并在权利人重新明确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继...

他山之石

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五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从上述历史回顾不难看出,我国《专利法》实施三十多年来,关于专利无效案件性质的讨论之声从未平息: 首先,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专利法》立法过程中就确定了专利权效力的最终确定权应归于人民法院,只是囿于当时的具体国情,才形成了专利权确权特别是专利权无效程序现行的繁琐制度模式。几十年来...

他山之石

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四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从2011年启动《专利法》特别修改的准备工作,到2014年正式启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从提出要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效果差”的问题,到提出“要显著提高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中间不断发生着变化。期间,对于专利无效案件的性质...

他山之石

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2009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从适应国际规则转向满足本国发展需要。随着诉至法院的专利权无效案件大量上升,有关“将专利权无效案件的性质确定为民事案件,不应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讨论也达到高潮。在《专利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过试图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研究报告的意见,对专利权无效...

他山之石

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两次修法都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规则。这两次《专利法》修改之后,多名中国专利局的专家在讲解、宣传《专利法》时,发表观点、表明态度,相关争论一直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之后,人民法院推行“大民事”审判格局,针对专利权无效...

他山之石

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一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专利法》立法过程中就确定了专利权效力的最终确定权应归于人民法院,只是囿于当时的具体国情,才形成了专利权确权特别是专利权无效程序现行的繁琐制度模式。在之后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一个败诉行政案件——“惰钳式门”专利无效案前后,专利复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