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利无效 第3页

他山之石

对技术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0

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大决策,使得知识产权法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性再次凸显。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价值目标 惩...

他山之石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2-28

1 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的审查基准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5款、第23条第4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和设计。 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是专利制度中重要的法律概念,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的基础。 判断一项技术或设计是否构成现...

他山之石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道与术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2-15

作   者:寇飞 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无效宣告请求书为何愈发的惆(臭)怅(长)? 在专利有效性评价的现有制度设计下,单次无效宣告程序的冗长化趋势日益明显,其更多源于无效宣告请求人趋利避害的艰难抉择,而在缺少一些制度疏导的情况下,料想一时难以根治,并会在较长时间内持续...

执业动态

团队律师成功无效宣告集成电路施工企业某重要专利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1-10

团队陈军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对涉案可拆式华夫板施工模块发明创造提起无效。经过认真分析和检索,团队律师做出代理策略,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或者相对于附件1-3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被附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

他山之石

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五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从上述历史回顾不难看出,我国《专利法》实施三十多年来,关于专利无效案件性质的讨论之声从未平息: 首先,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专利法》立法过程中就确定了专利权效力的最终确定权应归于人民法院,只是囿于当时的具体国情,才形成了专利权确权特别是专利权无效程序现行的繁琐制度模式。几十年来...

他山之石

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四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从2011年启动《专利法》特别修改的准备工作,到2014年正式启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从提出要解决专利维权“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效果差”的问题,到提出“要显著提高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中间不断发生着变化。期间,对于专利无效案件的性质...

他山之石

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2009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从适应国际规则转向满足本国发展需要。随着诉至法院的专利权无效案件大量上升,有关“将专利权无效案件的性质确定为民事案件,不应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讨论也达到高潮。在《专利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过试图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研究报告的意见,对专利权无效...

他山之石

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1992年《专利法》第一次修改、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两次修法都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规则。这两次《专利法》修改之后,多名中国专利局的专家在讲解、宣传《专利法》时,发表观点、表明态度,相关争论一直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之后,人民法院推行“大民事”审判格局,针对专利权无效...

他山之石

程永顺老师谈我国专利无效制度之一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4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专利法》立法过程中就确定了专利权效力的最终确定权应归于人民法院,只是囿于当时的具体国情,才形成了专利权确权特别是专利权无效程序现行的繁琐制度模式。在之后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一个败诉行政案件——“惰钳式门”专利无效案前后,专利复审委员会...

他山之石

我国首例专利敲诈勒索刑案判决出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9-30

1.不论是被告人李兴文先期针对相关单位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还是后期与四家单位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都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合法有效的专利或是专利权处于未确定状态的专利,在专利诉讼的权利基础不能完全排除否认的前提下,难以确认行为人的行为系假借专利诉讼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不能因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