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的文章 第53页

他山之石

绪某可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评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8

【案       号】   (2018)津0113刑初57 【案情摘要】 公诉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绪某可、张某齐、赵某春、袁某军、靖某青、张某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绪某可、张某齐、赵某春、袁某军、靖某青、张某防原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科...

他山之石

员工离职引发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8

【案      号】 (2016)津02民初600号 (2018)津民终123号 【案情摘要】 原告:天津港东公司 被告:天津瑞岸公司、王某 天津港东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分析仪器、教学仪器设备。王某于2004年9月入职天津港东公司,并签订《保密协议书》。2009年3月天津港东公司申报...

经典案例

引证商标权利主体已注销不构成商标注册障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作者 | 逯遥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5日,四川本色工坊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色工坊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19861860号“慕纯”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诉争商标与广州绿飘纸业有限公司(下称绿飘公司)在先注册的第167...

经典案例

商业秘密|克拉玛依金驼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克拉玛依市凯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裁判要旨:1.本案中金驼公司主张的经营信息载体为投标标书,金驼公司标书的制作限于参与投标活动的人员范围,并且标书的天然秘密属性要求任何知道标书内容的人都应负有保密的义务,标书所有人对标书进行封存即可看作是对标书采取了保密措施,而且这种保密措施也达到了法律要求的标准,因此具有保密性...

经典案例

实用艺术品|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与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裁判要旨: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实用艺术作品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本身。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

经典案例

商标无效|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5

裁判要旨: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需要同时满足下列要件:一是在先使用商标具有一定影响;二是争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即争议商标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其明知或者应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予以抢注,但其举证证明没有利用在先...

经典案例

商标无效|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禧六福珠宝有限公司等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4

裁判要旨:根据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规定,原则上并不需要考虑在后申请的争议商标的知名度。在再审申请人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或者应知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仍然恶意申请注册、使用与之近似的被异议商标的情形下,如果仍然承认再审申请人此种行为所形成的所谓市场秩序或...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山东众合成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博众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4

裁判要旨:虽然专利复审委员会尚未依据第1121号判决重新作出新的无效决定,且在重新作出无效审查决定过程中,权利人还有可能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但根据第1121号判决中的有关认定,已经足以认定涉案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应当被宣告无效,并可以据此在本案民事诉讼中对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经典案例

外观专利侵权|北京华捷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鼎盛门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4

裁判要旨:1.但是,在侵权诉讼中也不宜仅以外观设计产品的图片、照片的名称为”参考图”为由,一概不考虑”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影响。2.在使用简要说明解释图片所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的基础上,在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山东金锣新福昌铝业有限公司与山东鼎锋门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4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1649号案与本案虽然涉及相同的被诉侵权产品,但1649号案所确定的赔偿数额(8万元,后在二审诉讼中调解为65000元)对应的是新福昌公司因被诉侵权产品所具有的外观而不正当占有鼎锋公司市场份额的非法获利,而本案二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对应的是新福昌公司因被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