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备受关注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诉合肥某医疗设备公司及多名前员工侵害技术秘密一案,经二审审理,最终判决侵权方向美亚光电赔偿经济损失1.98亿元。本案由天禾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军律师及其团队主办,成功维护了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优势。该案涉及美亚光电自主研发的“口腔CBCT”(锥形束计算机断层扫描)相关核心技术。美亚光电自2008年起立项研发,于2012年成功推出国产化口腔CBCT设备,打破了国外长期垄断。公司主张,多名前员工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某医疗设备公司,并将其在职期间知悉的多项涉密技术信息非法披露、使用,用于该公司的同类产品快速研发、专利申请及生产销售,严重侵害了美亚光电的商业秘密。
案件审理过程复杂且历时近六年之久。一审法院曾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涉案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及同一性进行多次鉴定,最终认定美亚光电主张的12项技术秘点中,有11项构成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且侵权方存在非法获取、使用及通过申请专利导致部分秘密公开的行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美亚光电的诉讼请求,但未全额支持其赔偿主张。
美亚光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主办律师陈军与团队充分举证、严密论证,重点围绕侵权事实的认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庭审交锋。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方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且在本案诉讼中存在消极应对、拒不提交相关财务资料等行为。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美亚光电及代理律师的主要上诉理由,认定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未能全面反映侵权获利及商业秘密价值,改判支持美亚光电关于1.98亿元经济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并明确指出侵权方的行为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
本案判决金额巨大,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坚定立场。该案的胜诉不仅为美亚光电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有力捍卫了企业的创新成果,也为同类高科技企业保护自身核心技术秘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判例参考,对于营造尊重知识价值、激励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