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的文章 第55页

执业案例

团队案例|合肥掌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凯岩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05

案      号:(2017)皖01民初454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1.行政管理方面具有可责性,并可能因此承担行政法上的一定不利后果,但不必然导致当事人运营网站产生的权益的丧失。本案,李胜路运营网站未办理审批手续,后李胜路将网站(以及APP)交由原告运营,本案一审...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30

法发〔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方面的...

经典案例

李某某入刑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8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粤03刑终655号 原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198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6年11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现...

执业案例

团队案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联卡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注册商标权专用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8

案       号:(2018)皖01民初1379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本案中,联卡贸易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与北...

他山之石

绪某可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评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8

【案       号】   (2018)津0113刑初57 【案情摘要】 公诉机关: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绪某可、张某齐、赵某春、袁某军、靖某青、张某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绪某可、张某齐、赵某春、袁某军、靖某青、张某防原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科...

他山之石

员工离职引发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8

【案      号】 (2016)津02民初600号 (2018)津民终123号 【案情摘要】 原告:天津港东公司 被告:天津瑞岸公司、王某 天津港东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分析仪器、教学仪器设备。王某于2004年9月入职天津港东公司,并签订《保密协议书》。2009年3月天津港东公司申报...

经典案例

引证商标权利主体已注销不构成商标注册障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作者 | 逯遥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5日,四川本色工坊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色工坊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19861860号“慕纯”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诉争商标与广州绿飘纸业有限公司(下称绿飘公司)在先注册的第167...

经典案例

商业秘密|克拉玛依金驼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克拉玛依市凯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裁判要旨:1.本案中金驼公司主张的经营信息载体为投标标书,金驼公司标书的制作限于参与投标活动的人员范围,并且标书的天然秘密属性要求任何知道标书内容的人都应负有保密的义务,标书所有人对标书进行封存即可看作是对标书采取了保密措施,而且这种保密措施也达到了法律要求的标准,因此具有保密性...

经典案例

实用艺术品|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与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裁判要旨: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实用艺术作品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本身。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

经典案例

商标无效|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卡帝乐鳄鱼私人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5

裁判要旨: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需要同时满足下列要件:一是在先使用商标具有一定影响;二是争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即争议商标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其明知或者应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予以抢注,但其举证证明没有利用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