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案例|安徽省凤阳县前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5
案 号:(2018)皖民终201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德力公司系“玻璃把杯(海特ZB97)”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前力公司在一审中对涉案侵权产品系其生产这一事实并无异议。前力公司未经德力公司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生产、销售落入德力公司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侵犯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5
案 号:(2018)皖民终201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德力公司系“玻璃把杯(海特ZB97)”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前力公司在一审中对涉案侵权产品系其生产这一事实并无异议。前力公司未经德力公司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生产、销售落入德力公司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侵犯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4
案 号:(2018)皖01民初68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根据专利文件展示的图片和该专利设计说明,该外观设计专利特征可以描述为:整体呈马蹄状的一种紧固件,均匀分布三个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4
案 号:(2017)鲁01民初1153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原告的涉案发明专利法律状态稳定,依法应予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3
案 号: 一审:(2016)皖01民初536号 二审:(2018)皖民终203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法院应当认定被...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2
案 号:(2014)合民三初字第00297号 承办律师:陈军 裁判要点: 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角,通过整体观察、要部比较和综合判断,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特征,两者构成相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对两种产品的混淆,二者局部存在的细微差别不能改变整体图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2
案 号:(2018)皖民终652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本案中,案涉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对“凸缘”这一技术特征表述为“支撑环外缘面的中间部分向瓶体开口外凸出有凸缘(6)构成可以卡装内螺纹(11)的结构”。结合说明书可以得知,案涉发明专利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2
案 号:(2018)浙01民初2853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均为洗面仪,属于相同种类的产品。经庭审比对,被诉侵权产品设计与涉案专利设计均整体近似为中间厚边缘薄的圆形饼状体,前侧较平,后侧向外凸出的弧度较大,底端为一个近...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2
案 号:(2015)皖民三终字第00067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滑动摩擦的接触方式,即在门框的左、右内侧的地板上设置滑轨,对应于滑轨在滑动框的左、右外侧面的上、下部位安装滑块(或称之为滑条),滑块在滑轨上以来回滑动的方式,实现滑动滑板砖...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30
2019年7月30日下午,团队律师陈军受安徽省律师协会的邀请,前往2019年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课堂,做律师执业经验交流。陈军律师的分享主题是:专业律师的成长路径。他从自我经历、选择因素、内练体质、外拓空间四个方面分享了其对律师“专业化”的理解。 结合自身的执业经历,陈军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28
作者 | 陈洋 陈俊 金杜律师事务所 今天,科创板正式登陆上交所,相关知识产权服务和法律问题更加凸显。今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