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显著性 第6页

他山之石

仅表示商品原料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评析山东省淄博意蓝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11

     本案要旨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由此商标标志的显著性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认定。若商标标志构成要素仅系对具体商品主要原料的描述或概括,本身无法在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起到区分来源的功能,则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不应获准注册;若自身不...

他山之石

浅谈含有描述性文字的商标是否缺显的判断标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05

      文 / 雷婷 超凡知识产权   案件要点:   含有描述性文字的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应当结合指定使用的商品项目的属性,以使用该商品的相关大众的通常认知为依据,将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作为判断切入点,综合商标客观效果的呈现状态,从整体上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进行判断。   ...

他山之石

商标显著性对类似商品认定的影响–评析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严某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05

  本案要旨   在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时,如果引证商标的独创性或显著性较强,与引证商标相同或实质性近似的诉争商标极有可能系复制、摹仿引证商标,则在判断二者共存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时,可在考虑引证商标知名度等因素的同时,结合个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