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能否突破绝对禁止条款——兼与“中国老黄金”案判决探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1
作者:IP民工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中国“老牌”黄金侵犯中国黄金商标专用权案的判决,又成为“傍名牌”、“搭便车”的典型,同时也佐证了“不当使用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当我们探讨本案商标混淆以及商标知名度对商标侵权判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1
作者:IP民工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中国“老牌”黄金侵犯中国黄金商标专用权案的判决,又成为“傍名牌”、“搭便车”的典型,同时也佐证了“不当使用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当我们探讨本案商标混淆以及商标知名度对商标侵权判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9-26
来源:IP法圈 “流量矿石”显著性之争终见分晓 提及“流量”和“矿石”两个常见的中文词汇人们可能并不陌生,而将两者组合在一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计算机文档管理等服务上,是否具有显著性却引发了一场商标纷争。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8-26
作者:祝文明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在我国商标法于2014年首次接受声音商标注册后,腾讯公司便申请将QQ软件连续6声“嘀嘀嘀嘀嘀嘀”的提示音注册为声音商标,但接连被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为由驳回。腾讯公司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8-24
作者:陈志兴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斯沃琪公司申请对其“ARABESQUE”商标进行领土延伸保护。商评委人为该商标为纯英文商标“ARABESQUE”,其有“阿拉伯式图饰、蔓藤花纹”等含义,该商标使用在宝石制品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阿拉伯式图饰或...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7-11
作者:孔庆兵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具有显著性是商标能够获得注册的基本要求,如果某标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说明所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应当认定其不具有显著特征。本文中,作者以“海娜 HENNA”图形商标行政纠纷案为例,对...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7-02
作者 | 逯遥 中国知识产权报 在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的时候,具备显著性是首要的判断标准。所谓显著性,笔者认为主要应当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从主观上说,相关公众应当能够将该标识作为商标来识别,而客观上看,该标识应该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个因...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6-04
作者 | 陈志兴 一篇集合众多法律问题的文书,比如,一、二审法院具体争议焦点的转换、相关公众在显著性判断中的定位、相关公众认知的实然状态、显著性裁判尺度的宽严把握,等等。但是,过去好长时间,一直没想好怎么切入。今天,直接贴出文书,供大家一起学习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5-01
今日头条 申请注册“头条及图”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决定。4月2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今日头条及图”等4个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诉称,申请商标“今日头条及图...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4-24
1、在北京高院就“微信”案作出的(2015)高行知终字第1538号判决中认为: 被异议商标由中文“微信”二字构成,指定使用在“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电子邮件、传真发送、电信信息、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服务商)、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语音邮件服务”...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4-04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使相关公众能够基于特定标志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来源,通常而言,在判断特定标志自身是否具有显著性时,应当围绕下列因素进行考量: 一 标志本身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一般而言,标志本身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关联程度越低,则其可作为商标被识别的可能性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