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今日头条”“163”等标识具有显著性

今日头条

申请注册“头条及图”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决定。4月2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今日头条及图”等4个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诉称,申请商标“今日头条及图”等由其于2013年11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6类“海报、书籍、印刷出版物、说明书、报纸、新闻刊物”等商品上。

2015年3月18日,商标局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015年11月3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头条及图”商标的文字部分“头条”是一个版面上最重要的稿件,通常都在最显著的版位,并运用各种编排手段加以突出。用在指定使用的期刊等商品上,缺乏显著性,驳回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从申请商标的本身的构成要素考虑,不仅包含中文“头条”,还包含“ByteDaance”和图形部分,整体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原告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显著性并便于识别,应作为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头条”确有“一个版面上最重要的稿件”的含义,其指定使用在报刊、杂志等商品上显著性较低,不易让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但是,字节跳动公司的申请商标在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等商品上已经进行了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已经可以将申请商标的标识作为商标识别。

考虑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报刊等商品与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等商品均为向相关消费群体提供新闻资讯的商品,其区别仅为是利用传统的纸质媒体还是利用互联网及计算机软件为工具,上述两类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是高度重合的,在此基础上,申请商标能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识别。

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今日头条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163

很多网友都注册并使用着163邮箱,但网易公司在将红色的“163”字样申请注册商标时,却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因数字“163”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因不服商评委决定,网易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4月28日上午,北京知产法院一审判决商评委败诉。

2014年4月,网易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将红色的“163”字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但商评委经过审查,引用了已经获得注册的“163BAR”和“明月心163.com”两个商标,指出其中均包含了数字“163”。同样是在互联网领域使用的商标,网易公司的163商标与这两个商标相近。并且网易“163”商标本身仅仅是普通印刷体的数字,并没有经过特殊设计,消费者一般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商评委驳回了网易“163”商标的申请。

因不服商评委的决定,网易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称,网易“163”商标与商评委引用的两个商标,在文字构成、外观、读音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并且经过网易公司的大量使用和宣传,“163”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已经进一步得到提升,完全能够使消费者区分不同的产品来源。

经审理,法院认为,网易公司的申请商标虽然仅由印刷体数字“163”组成,但使用了较为鲜艳的红色,使其整体标识的显著性得以提升。并且由于网易公司已经将“163”在互联网服务和电子邮箱服务上已经进行了长期大量的宣传使用,相关公众已经认定了“163”与网易公司之间的联系,取得了显著性,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与商评委引用的两商标也不会发生混淆。

故知产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