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一周简讯(2016.9.26)

  来源:IP法圈

  “流量矿石”显著性之争终见分晓

  提及“流量”和“矿石”两个常见的中文词汇人们可能并不陌生,而将两者组合在一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计算机文档管理等服务上,是否具有显著性却引发了一场商标纷争。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流量”与“矿石”各有其较为固定的含义,但两者组合在一起,并非常见的词汇组合,整体上不具有明显的特定含义;同时,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按照相关公众通常的识别能力和注意程度,不易将诉争商标理解为是对相关服务的内容或特点的描述。综上,法院认定诉争商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并据此终审判决驳回商评委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深圳房金所”索赔1元终审未获支持

  深圳房金所因认为他人擅自使用其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展开的维权随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纸判决尘埃落定。

  原告诉称,“房金所”既是其企业字号,也是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商品特有名称。“房金所+梧桐树图形”是其特有的包装、装潢。经过宣传和推广,“房金所”在相关领域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然而,上海新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却以“房金所”指代自己,侵犯了两名原告的企业名称权,且使用“房金所+EJ图形”侵犯了两名原告拥有的知名金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新浪公司和上房集团作为互联网和房地产领域的知名企业,为上海新居公司进行推广宣传时客观上也扩大了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构成帮助侵权。

  今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上述两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深圳房金所公司及上海房金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仅凭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深圳房金所公司、上海房金所公司的字号“房金所”在2014年7月前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同时认为该案中不能得出上海新居公司的涉案宣传行为及其可能存在的市场混淆行为构成对深圳房金所公司、上海房金所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的结论。因此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

  “神武”不敌“西游” 初战折损1500万元

  因认为多益公司出品的《神武》端游及手游侵犯了《梦幻西游》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相关文字作品著作权,且涉嫌抄袭《梦幻西游》游戏人物角色名称、游戏体系等元素,构成不正当竞争,网易公司将多益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多益公司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0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包括网易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及程序的正当性问题、多益公司有无侵犯涉案文字作品著作权和网易公司涉案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多益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法院认为多益公司未经许可,在开发的网络游戏《神武》中使用与《梦幻西游》游戏中文字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文字,侵犯了网易公司《梦幻西游》游戏中文字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案应认定是多益公司刻意模仿,具有攀附《梦幻西游》知名度的不正当竞争故意。

  基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在综合评估多益公司涉案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营销策略对游戏权益的贡献比重、侵权时间、涉案文字作品与游戏核心元素的商业价值、网易公司对多益公司侵权获利的估算等因素后,判决多益公司赔偿网易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