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证商标权利主体已注销不构成商标注册障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作者 | 逯遥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5日,四川本色工坊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色工坊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19861860号“慕纯”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诉争商标与广州绿飘纸业有限公司(下称绿飘公司)在先注册的第167...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作者 | 逯遥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5日,四川本色工坊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色工坊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19861860号“慕纯”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以诉争商标与广州绿飘纸业有限公司(下称绿飘公司)在先注册的第167...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裁判要旨:1.本案中金驼公司主张的经营信息载体为投标标书,金驼公司标书的制作限于参与投标活动的人员范围,并且标书的天然秘密属性要求任何知道标书内容的人都应负有保密的义务,标书所有人对标书进行封存即可看作是对标书采取了保密措施,而且这种保密措施也达到了法律要求的标准,因此具有保密性...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裁判要旨: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实用艺术作品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本身。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5
裁判要旨: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需要同时满足下列要件:一是在先使用商标具有一定影响;二是争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即争议商标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其明知或者应知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予以抢注,但其举证证明没有利用在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4
裁判要旨:根据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规定,原则上并不需要考虑在后申请的争议商标的知名度。在再审申请人作为同业竞争者明知或者应知引证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仍然恶意申请注册、使用与之近似的被异议商标的情形下,如果仍然承认再审申请人此种行为所形成的所谓市场秩序或...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4
裁判要旨:虽然专利复审委员会尚未依据第1121号判决重新作出新的无效决定,且在重新作出无效审查决定过程中,权利人还有可能对权利要求作出修改,但根据第1121号判决中的有关认定,已经足以认定涉案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应当被宣告无效,并可以据此在本案民事诉讼中对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4
裁判要旨:1.但是,在侵权诉讼中也不宜仅以外观设计产品的图片、照片的名称为”参考图”为由,一概不考虑”参考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影响。2.在使用简要说明解释图片所表示的产品外观设计的基础上,在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4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1649号案与本案虽然涉及相同的被诉侵权产品,但1649号案所确定的赔偿数额(8万元,后在二审诉讼中调解为65000元)对应的是新福昌公司因被诉侵权产品所具有的外观而不正当占有鼎锋公司市场份额的非法获利,而本案二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对应的是新福昌公司因被诉侵权...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3
作者 | 王自强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司长 改革以来,我国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著作权领域形成了以《著作权法》和6部国际公约为基础,6部行政法规为配套,9部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14部部门规章、2部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较为完整的著作权法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3
法发〔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9日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