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商标法第31条中的“现有”

  在先权利通常是在申请注册时存在的,但倘若此后在先权利的变化影响商标授权的,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均应考虑该事实。因为,只有最终的商标授权才涉及在先权利是否存在的最终判断。申请时存在在先权利,在此后的程序中该在先权利消灭的,应当按照情事变更原则处理,可不再以侵犯在先权利撤销争议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