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商标法第41条3款及实施条例29条规定享有撤销申请权的人,归根结底是商标权的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资格是附随这种利害关系的,而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就当按照权利人的含义进行解释。倘若法律措辞不周延,需要澄清法律含义甚至填补漏洞,而不能将错就错地进行荒谬的理解,否则就是单纯地抠字眼,属于典型的机械执法。
依照商标法第41条3款及实施条例29条规定享有撤销申请权的人,归根结底是商标权的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资格是附随这种利害关系的,而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就当按照权利人的含义进行解释。倘若法律措辞不周延,需要澄清法律含义甚至填补漏洞,而不能将错就错地进行荒谬的理解,否则就是单纯地抠字眼,属于典型的机械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