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文章非法转载侵权催生第三方维权机构

  随着新媒体侵权现象越来越严重、作者本人维权成本过高等相关问题不断出现,第三方维权机构应运而生。今年10月起,一家名为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通过法院诉讼100家、用律师函沟通160家左右的以运营微信公众号为主业的公司,以“侵犯原作者著作权”为理由寻求赔偿。

  在新媒体浪潮下,微信公众号这一传播形态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侵权行为也日趋增多,于是,第三方维权悄然登场。不过,对不少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来说,这种第三方维权的合法性似乎有待商榷。

  相对于传统的线下侵权行为,自媒体不需要纸张、印刷等成本等因素,使得其侵权的成本极低,基本上通过复制、粘贴就可以完成。这一现象在微信公众号遍地开花的当下,则更为严重。加之微信公众号定向推送的特性,使得被侵权作者很难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盗用。另外,客观来看,造成微信公众号侵权严重还有另一个原因,即一篇热点文章如果等到联系上作者、取得授权再发布,很大程度上会错过传播效果最好的时机。

  新媒体侵权使得第三方维权应运而生

  随着新媒体侵权现象越来越严重、作者本人维权成本过高等相关问题不断出现,第三方维权机构应运而生。

  今年10月起,一家名为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原炒米网)通过法院诉讼100家、用律师函沟通160家左右的以运营微信公众号为主业的公司,以“侵犯原作者著作权”为理由寻求赔偿。

  截至目前,快版分5批(每批20个人左右)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具体的传票发出时间及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被索赔的公众号主方面的意见集中为:因其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1万左右),一次性告多家公司以及其代理律师追求庭外调解的态度,怀疑其为恶意敲诈或炒作。

  对于这一质疑,快版公司的联合创始人黄佼蕾对媒体称,目前有10家已经完成庭外调解,赔偿费用每篇3000元左右(其中有一家公司涉及两篇文章侵权,共赔偿3500元)。

  黄佼蕾是这样描述公司创立的初衷的:虽然国内越来越注重版权意识,但市场的整体教育还需要一段时间。正是基于这一点,他们决定先从追缴维权来切入,为作者提供免费律师资源,帮助教育市场,也为后续的付费转载做铺垫。

  快版公司与“被维权”的原创作者是怎么协商的?

  快版公司与原创作者的合作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快版公司代理维权,并承担所有花费,最后所得赔偿费五五分成;二是,快版公司直接从原创作者处购买获得版权,版权费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最后所获赔偿费用全部归快版所有。据黄佼蕾称,目前其提出赔偿的260家公司所涉及的文章,均采用第二种方式。

  关于这种合作方式,“快版权(该公司上线的服务平台)用户注册协议”对原创作者的版权归属,是这样规定的:

  作者上传文章并定价后,就意味着作者将该篇文章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授权给快版权,快版权有权在买方支付相应价款后授权该篇文章给该买方进行信息网络传播。

  原创文章的授权,在公众号刚开始风靡的时候就颇受争议。原创作者面临的问题是,维护版权、打侵权官司折耗的精力成本过高。转载者面临的问题则是,一篇热点文章如果等到联系上作者、取得授权再发布,很大程度上会错过传播效果最好的时机。

  快版权的标语是“原创作者版权服务平台”,为原创作者提供三点主要服务:免费版权见证、监测盗版文章、律师追缴维权。

  原告方曾向被告方卖过“版权险”

  据了解,快版的前身炒米网曾向公众号主询问是否愿意购买版权险。

  那么版权险是什么?

  就是专门应对这种抄袭官司的保险。购买了版权险的公众号主,在被举报抄袭,遭到起诉后,由炒米网出面提供律师和赔付。据悉,当时打抄袭举报官司的作者很少,公众号主对此也没有足够重视,没人买所谓的“版权险”。版权险的销路不好,再加上保险的手续流程很麻烦,所以这块盈利模式并没有做起来。现在,快版公司浮于冰面的业务是在联系原创作者,免费帮作者维权。

  针对这一事件,小编采访到了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维权总监,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徐耀明,以及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北京炜衡(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慧娟。

  China IP:请问您如何看待这种第三方维权行为?

  徐耀明:说到第三方维权,首先还要回顾整个商业维权的发展。商业维权机构在著作权立法后不久就已经产生,特别是进入2000年后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商业维权曾一度在业界引发巨大争议。针对当时著作权侵权中商业维权增多的现状,不少人对权利人的商业维权持否定态度,认为应当对商业维权的权利人弱化保护。还有相关部委负责人公开表示,反对任何打着“维权”旗号为公司开展业务,反对任何利用“维权”牟取利益的行为。但最高法院的相关政策已经厘清了这一误区,肯定了商业维权的合理性因素,毕竟不管权利人维权的主观心态如何,商业化维权的前提是有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侵权行为不允许被纵容。另外,现如今著作权运作普遍商业化的大环境下,附随的维权行为再区分商业维权已经毫无意义。

  董慧娟:第三方维权行为,可能是一种比较专业的维权模式,也可说是一种纠纷解决模式的创新,但也须遵守我国现行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就微信公众号这种推送方式和“新媒体”而言,因现行著作权法对其定性存在一定的模糊或不确定性,可以理解,在免费提供律师维权服务、作者等版权人无须承担败诉风险的前提下,会有不少版权人接受第三方维权方式。从双方的两种协商方式来看,也是合法的。

  China IP:您觉得第三方维权机构的前景如何?随着新媒体浪潮的推进,第三方维权会成为一种发张趋势吗?

  徐耀明:第三方维权机构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维权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这都是众所周知的,第三方维权机构有专业的经验,无需权利人支付前期费用,解决了权利人的顾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等机构在维权、收取许可费方面就做得非常出色;另外,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成立十年来也在积极为权利人开展著作权维权服务。从广义上讲这些组织也是第三方维权机构。

  但事实上,纯粹的维权往往很难长期发展,许可、传播作品才是王道,维权仅仅是手段。相信快版公司负责人所称“先从追缴维权来切入…..为后续的付费转载做铺垫”也是基于前述考虑,正应验了著作权的一句法谚“没有传播,就没有权利”。

  董慧娟:就版权产业而言,我觉得第三方维权可能具有一定的需要或前景,如果它能具备其他维权方式所不及的优点,比如快捷、成本低廉等。例如,在最短时间内阻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的损失扩失,以免费方式在初期推广该模式,聚集人气。甚至买断版权后,第三方直接授权给微信公众号,缩短授权时间,减少谈判成本,避免被诉侵权。不过,若要推广至音乐作品,将文字作品推广至微信公众号以外的其他传统媒体,要做大可能不容易。一方面,要看其商业模式,如何去推广?另一方面,若非由第三方买断版权,在比较成熟的领域,还要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或部门,如音著协、文著协等协调,涉及作者的授权范围、分工问题。

  因此,就第三方维权本身的作用而言,若能起到衔接权利人与使用人,使双方各取所需,提高作品利用效率,促进著作权的实施、实现与运营等效用,意义是积极的。

  China IP:在您看来,类似的“版权险”能否使得权利人与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徐耀明:“版权险”的创新思路不错,但如果仅定位于“抄袭”或许过于理想化,在我看来目前国内市场的需求微乎其微。不可否认,现在著作权诉讼占据整个国内知识产权诉讼的百分之六十,大约6万件,但这其中因“抄袭”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可能不足十分之一。另外,涉及“抄袭”的诉讼,获赔是一方面,也存在其他因素的考虑。

  董慧娟:版权险本身,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是商业险、财产险的一种。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运作,取决于市场需求及保险服务的好坏。因此,有市场需求、保费适中或低廉的险种才能受欢迎。版权险可以开发,但要注意条款设计、保费与保险金标准、理赔简便易行。目前的产品不受欢迎,也可能与该领域侵权风险的高低、风险意识强弱、产品本身设计、理赔等有关。总体而言,版权险对于版权人和使用人而言,可谓一种有条件、有限额、有限的经济补偿方式。它是一种有益的补充,但作用比较有限,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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