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的文章 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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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22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德县、宿松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7月31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逐级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

他山之石

离职后侵害原公司商业秘密判赔450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21

作者 | 南小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出台的《关于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升的十项举措》,强调要“完善诉讼程序保障,优化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司法服务”。今天,公号继续邀请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刘方辉结合“张某等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谈...

他山之石

生意参谋数据|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5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浙01民终73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外路199号绿城.翡翠湖玫瑰园高层公寓1幢602。 法定代表人:张汉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子煊,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

他山之石

吴汉东: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试论习近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5

中国知识产权的制度生成,既有基于知识产权促进本土创新发展的主观认识,也有接受国际经贸体制、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求。在知识产权一体化的今天,世界贸易组织及其《知识产权协议》为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体遵行的共同规则,但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都有自己对知识产权理解和诠释的自主话语权。中...

他山之石

专利侵权案件中先用权抗辩之审理思路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5

先用权是一项抗辩权,用于抵抗专利权的侵权指控。 先用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此类案件主要涉及...

他山之石

互联网环境下新类型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标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经营方式、竞争模式的不断推陈出新,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在互联网领域延伸和拓展,也催生了各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此前的法例或者案例中并未出现或尚未得到评价。司法如何认定和评价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展开的新类型竞争行为,有可能会影响...

他山之石

2019年中国专利保护详情介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4

一、专利保护水平 1.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价 调查显示, 54.0%的专利权人认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需要逐步强化;认为保护需求迫切,应大幅强化的专利权人比例略有上升,占 19.1%;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比较满意,认为现今水平比较适当的专利权人比例相比 2018 年调查大幅上...

他山之石

专家解读电商平台“通知-删除”规则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何琼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何琼阐述了审理涉平台案件应秉持的司法理念,并对“通知-删除”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了详细说明。 何琼认为,“通知-删除”规则是一项重要的互联网治理措施,既是电商平台的法律义务,也是电商平台的治理权力。法院在理解和适用法律时,应在遵循利益...

他山之石

再论功能性设计特征的理解、认定和应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1

摘要:功能性设计特征的是外观设计法律保护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关于其认定和适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存在争议和分歧。笔者认为,应在准确把握功能性设计理论根源的基础上,客观评价各种观点的合理性,从外观设计保护的初衷出发,落脚于各类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

他山之石

恶意抢注商标成功后反被法院判决赔偿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11

商标注册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而抢注商标的,可认为系不正当抢注。不正当抢注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相关平台投诉在先使用人,对在先使用人正当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94年11月,美国宝拉珍选公司由美国化妆品、护肤品专栏作家宝拉培冈在美国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