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无效比对的新方向:建立客观参照系 ——从路虎与江铃外观设计专利互撕大战说开去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作者|恒都知识产权事业部 雷电 一、背景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以下称:路虎公司)拥有:路虎极光车型和外观设计专利ZL201130436459.3,该专利与该车型外观基本一致,专利申请日为2011年11月4日。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江铃公司)拥有:陆风X7车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作者|恒都知识产权事业部 雷电 一、背景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以下称:路虎公司)拥有:路虎极光车型和外观设计专利ZL201130436459.3,该专利与该车型外观基本一致,专利申请日为2011年11月4日。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江铃公司)拥有:陆风X7车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通过本院组织的原告直点播软件与莲沁小学使用软件的软件界面比对,可见除部分配图、文字及使用时添加的课件不同外,两个软件界面的结构、其他文本内容、位图等控件元素均完全相同,而对于上述部分配图、文字存在的差异,被告在审理中亦确认是某某公司根据某某智能公司的要求进行的更改。...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原告称被告离职时未将原告系列产品的源代码(源程序)交回原告,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原告虽对此申请鉴定,但未缴纳鉴定费用,导致鉴定未果,原告亦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原告要求被告向其交还系列产品源代码(源程序)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五上诉人虽承认该被控侵权产品与其销售的产品两者的操作界面一致,但否认被控侵权产品正是其经营和销售的产品。由于被上诉人未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保全证据以确保其呈递给法庭的证据的真实性并锁定该证据与上诉人被诉侵权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故在上诉人不予承认的情况下,该部分证据依法不...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苏知民终字第01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阴鼎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金山路201号数码港C3楼。 法定代表人何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颜士海,北京市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诚然,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非思想、理念。在同一思想理念之下能够产生的不同作品,只要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均应依法受到保护。我国关于独创性的标准在于独立创作,即非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本案作品虽然是计算机软件,其作品的表达方式与其他作品相比受到较大限制,但只...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裁判要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故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等构成要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海民初字第9764号 原...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一中民初字第10042号 原告北京华胜影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院金泰富地大厦102室。 被告北京博睿思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310号。 被告郑...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20
来源| 云知队 编者按:本文由云知队根据2015年最高院对不正当竞争领域再审案件作出的公开裁判文书筛选、提炼、汇编而成,涉及商业秘密、仿冒行为、虚假宣传、损害赔偿、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等。供各位参考学习>>> ◤导 读◢ 1.员工在离职后仍持有和...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1-19
来源:原文刊载于《知识产权》杂志第2015年第4期/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作者:郭禾,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我国专利法将外观设计纳入其保护范围。但由于外观设计不同于技术方案,因此其授权条件、侵权认定标准等诸多方面都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