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入刑一年

  全职妈妈被判一缓二,处罚金6万元。杭州首例在朋友圈卖假名牌的案子宣判了!

  全职太太何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卖假名牌,半年销售额达11万多。昨天,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悉,这是杭州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的案件。

  判决后,法院还专门组织了答记者问,大家对现在刷爆朋友圈的售假微信都蛮痛恨,法官说,售假超过5万元都构罪。这种生意真的不要做了。

  何某通过自己的两个微信号“cocomingpai”和“yoyoshishang”,在朋友圈转发名牌包包手表和高档化妆品信息,包括“CHANEL(香奈儿)”、“PRADA(普拉达)”、“LV(路易威登)”,还有“VACHERON CONSTANTIN(江诗丹顿)”、“OMEGA(欧米茄)”等手表。有人下单时,何某拿货,赚中间差价。

  微信卖假名牌生意正红火

  意外遭到“同行”举报

  这些所谓的“名牌”,何某售价几百元,一般人都知道是假货。

  就这样,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何某发布的销售动态达百余条,微信聊天窗口总是信息不断,销售金额高达11万元。

  2013年12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位于下沙四季景苑的住所内,查获了20余件尚未销售的假冒名牌。

  何某被举报的经历,其实也挺“狗血”。一个同样是在微信上贩售假货的微商,在被公安机关查处之后,为了立功减刑,就将何某给举报了。微商假装买家,以1000元的价格向何某购买了一只“香奈儿”女表和一条“古驰”皮带。之后,这两件东西被确认是假货。就这样,何某被“连带”出来了。

  “我看有不少人都在卖,不知道是违法的,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在庭审现场,何某几次落泪。鉴于何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和初犯。昨天,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关于朋友圈内买卖“名牌”

  法官有些话要说

  1.在微信朋友圈上销售假冒商品,虽然在销售的方式、渠道上和传统售假有差别,但售假本质是一样的,对此的判决依据也是一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罚金金额将以经营额的1至5倍进行处罚。

  其中,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该销售金额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2.在微信朋友圈上售假,即使标注了“不是正品”之类的信息,只要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也属于违法行为。除了刑事诉讼之外,相关品牌还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追偿。

  3.当下微信等网络平台兴起,微商售假的现象越来越多。现有的法律对此进行裁决,总体上是适用的。但是,如何加强监管、如何在监管手段、方式上进行跟进,现有法律还是很有必要作相应的调整。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