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第191页

“祁门红茶”商标案开庭审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3

  10月19日上午,因为“祁门红茶”商标争议,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祁门红茶协会诉称被告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撤销《“祁门红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事情始末   2...

普利司通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 索赔2700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3

  来源 | 北京知产法院   2016年10月20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简称普利司通)诉被告北京永兴基业轮胎有限公司(简称永兴基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盛泰集团)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张晓...

如何识别商标撤三案中的假证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3

  作者:佟燕燕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之所以规定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以下简称“商标撤三”),主要是为了促进...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考量要素探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3

  来源:大河网   作者:潘林青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原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关联性和...

商标注册申请“一标多类”的优缺点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1

  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

域外证据是否必须经公证认证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1

  编者按:司法实践中,业界对于未经公证认证的域外证据能否予以采信持有不同意见,不久前,广东高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此类证据材料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引发关注。在该案中,广东高院认为,即使经过公证认证的域外证据,亦不必然具有真实性,仍然需要经过法庭的质证认证,以最终确定其是否真实以及是否...

侵权广告费支出对于计算赔偿数额的作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1

  来源: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作 者 | 王 艳 明星楠 万慧达   新《商标法》将法定赔偿上限提升到人民币三百万元,并不意味着原告可以减轻举证责任而坐等高额赔偿。针对己方损失、侵权人获利情况以及其他考量因素的举证证明仍属于原告代理律师工作的重点,这其中也...

最高院:再审阶段首次提出现有技术抗辩不予支持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1

  知产库按:   一审原告起诉前要求专利局出具了涉案专利评价报告,起诉时并未提交该对其不利的评价报告,一、二审法院也均未要求原告出具,是否构成程序错误?   而再审阶段被告首次提出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构成诉讼突击?是否应当继续审理?   案号:   一审:(2014)苏中知民初字...

商标保护能否突破绝对禁止条款——兼与“中国老黄金”案判决探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21

  作者:IP民工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中国“老牌”黄金侵犯中国黄金商标专用权案的判决,又成为“傍名牌”、“搭便车”的典型,同时也佐证了“不当使用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当我们探讨本案商标混淆以及商标知名度对商标侵权判定...

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特有”的理解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10-19

  来源:云知队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如何准确理解该条文中的“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