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东阳市上蒋火腿厂与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民申字第123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东阳市上蒋火腿厂。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上蒋村。 法定代表人:蒋正洪,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陆金才,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民申字第123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东阳市上蒋火腿厂。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上蒋村。 法定代表人:蒋正洪,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陆金才,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21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郝俊在天树文化公司工作期间参与公司实施的涉案34个设计项目的设计工作,应视为履行本职工作的职务行为,相关项目设计成果的传播展示权利及由此带来的商誉应当归属于天树文化公司而非作为设计人之一的公司员工郝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19
裁判要点: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识别标志,是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商品或服务连接的纽带,相关公众看到该商标时,正常情况下就会认为该商品或服务系商标权利人提供,在没有证据表明王文景已将“FONO+富门”商标许可给凌志公司使用的情况下,应认定王文景为商品的提供者。商标权作为一种知...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14
裁判要旨:1、“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注册手段而不是注册目的的不正当性。2、。具体到本案,即便“Michael Jordan”中文翻译为“迈克尔.乔丹”,但争议商标中的“QIA0DAN”仅系“乔丹”的汉语拼音,作为汉语拼音的“QIA0DAN”并不惟一对...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14
裁判要旨:根据原告专利说明书实施例一、二以及相应附图1、2可知,原告专利中锁舌、锁舌杆相互间的特定结构,使得弹簧可被安置在锁舌杆上并在条件满足时对锁舌产生推力,从而使弹簧能发生如前所述的特别功能;被诉侵权锁具中的类长方形部件不能达成上述技术目的。 来源:百度图片(图文无关)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14
裁判要旨: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是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当事人应当按约全面、适当履行各自合同义务,遇到争议问题时应当本着诚信和可行的原则进行处理,在磋商和履行的基础上尽可能去实现合同目的。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14
编者按:本起纠纷起因于商标许可,许可条件解除时,被许可方仍然继续使用,继而商标权人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从程序来看,商标十年期满后六个月内,商标权人可以续展商标,因续展最终是否能成功,商标权人未能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故直接驳回诉请。个人觉得,商标续展一般情况下均能成功办理,从诉讼...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13
裁判要旨:授权证书上的授权文字以及印文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的印章等内容,构成虚假宣传,被告对授权证书的使用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虽然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被告使用包含虚假内容的授权证书的行为,对原告就产品销售而建立的特约经销体系的努力构成威胁。 安徽省...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13
裁判要旨: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合民三初字第00126号 原告:谭洪军。...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5-12
裁判要旨: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设计虽然都由炉罩和底盘组成,但从具体设计来看,上述区别点(1)和(2)是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炉罩形状和图案方面相比具有较大的设计变化,区别点(3)和(4)亦是被控侵权产品对涉案专利设计上的变化,上述区别足以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