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通用名称 第3页

他山之石

怎么判断特定标志自身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使相关公众能够基于特定标志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来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4-04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使相关公众能够基于特定标志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来源,通常而言,在判断特定标志自身是否具有显著性时,应当围绕下列因素进行考量: 一 标志本身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一般而言,标志本身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关联程度越低,则其可作为商标被识别的可能性越大...

他山之石

通用名称的商标权问题研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14

  【内容提要】通用名称不具有内在商标显著性,美国、德国、法国和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认可通用名称具有商标意义。此种立法取舍,除了符合通用名称与商标关系的内在逻辑基础外,我国新商标法规定了使用获得商标显著性的方式也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但是,赋...

他山之石

如何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0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0-30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