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知识产权 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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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配合法院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中的证据保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0-08

1、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存储介质,在保全前应对存储介质进行格式化等清洁性处理,并记入保全笔录。 2、禁止非保全人员接触电源、计算机、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数字化设备; 3、禁止被保全人员或其负责人借故离开,破坏保全环境; 4、检查计算机的网络情况,确保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