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律师非专不能代也

  题述中的“专”指专业律师,“代”指律师代理。

  今天接到同行一个电话,有关专利诉讼的案件。其作为一实用新型案的代理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遇到对方提出专利无效申请,电话咨询如何应对。

  在电话短短沟通的近二十分钟里,为能够给其正确法律答复,我问了几个专利诉讼中的专业问题,答均为不知,或不知道有此概念。我真不知道其在接案时哪来这么大勇气,其说其以前代理过几起商标案件,且这次实用新型权利人找其时,权利人手中也有权利证书,其想这样的案件,权利没有问题,侵权证据也固定了,案件最终的争议焦点无非是赔偿多少问题。殊不知,当下,我国的专利审查中,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申请成功率几为100%。在如此专利授权制度下,我每遇到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案件,我总是如履薄冰,第一时间进行专利评价报告检索,唯有此,方能将案件处理的运筹帷幄。

  上仅为一例律师同行对专利业务不熟悉,故而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不知何从的例子。记得在此之前也遇见过一起专利纠纷案件,这起案件是权利人解除其与之前律师同行代理合同,后找到我的。纵观当时找到我之前的案件代理情况,很客观的说,真是一塌糊涂。说此厚已薄彼的话,并无任何恶意,因在其他专业方向,同行或为专家,但专家可不能经常穿越,如此反复穿梭的结果,只会是败了自己的名声,毁了当事人的利益。

  这年头,律师的专业化越来越高,当事人也越来越明白这个道理,在找律师的时候也会首先问律师在这个方面专业吗?诸如此类的话。身为律师,可千万不能为了揽案,而置自己于风险之巅,于已于他,百害无一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