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如何区分营业利润与销售利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如何理解此规定中的营业利润与销售利润,其间有区别:

  1、销售利润除扣除营业费用外,还需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得营业利润

  2、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3、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