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材料影响驰名商标认定,如何规定保护范围?

  一、哪些证据材料影响驰名商标认定

  (1)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

  (2)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网点分布及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

  (3)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

  (4)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

  (5)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6)该商标在中国、国外及有关地区的注册证明;

  (7)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相关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8)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商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9)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公布或者出具的涉及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额、利税额、产值的统计及其排名、广告额统计等;

  (10)该商标获奖情况;

  (11)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资料。

  上述证据原则上以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证据为限。

  二、如何规定驰名保护范围

  1、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护范围及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

  2、对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护范围及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服务。

  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服务上扩大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存在混淆、误导的可能性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