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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13条第一款中“容易导致混淆”作何解释?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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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导致混淆: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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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中“误导公众,致使……受到损害”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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