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怎么办,商标评审案件有哪几种类型?

  一、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怎么办

  (一)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二)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二、商标评审案件有哪几种类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理以下案件的申请:

  (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四)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六)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

  国内申请人提交评审申请,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外方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