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规定骗取专利资补助者 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来源:中安在线

  即日起到3月9日,省法制办就《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据悉,对于骗取政府专利资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专利奖主要是对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由于近几年我省县(市)的专利申请呈现暴发式增长,《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赋予县级以上专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

  专利管理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应自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结案。如案件特别复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由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对于骗取政府专利资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能申报政府专利资助、奖励,专利管理部门应追回资助资金、撤销奖励,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