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问题

  浅析专利年费缴纳的问题:

  专利年费既专利维持费,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专利权人应当缴纳年费,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外,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前缴纳。专利年是从申请日起算,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同时和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专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该年度年费数额25%的滞纳金。

  如未按规定进行专利年费缴纳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