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陈军 天禾律师事务所
【作者按】
本故事改编自天禾律所陈军律师深度参与的一起刑事商业秘密案件。为保护涉案人员的隐私及商业秘密,所有人物姓名、公司名称、技术信息、地理位置及案件事实均经过艺术化处理,情节亦进行了戏剧化加工,请勿对号入座。本文旨在向公众普及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并无其他意图。任何公众不得依据本文内容进行曲解,或作出不利于案件中商业秘密权利人及被告人的深度解读。
第一章 浦东的阴云
黄浦江的晨雾尚未散尽,陆家嘴的林立高楼在晨曦中闪烁着冷硬的金属光泽。在上海元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元材”)位于国金中心顶层的会议室里,一场气氛凝重的紧急董事会正在进行。
董事长兼总经理马云,一位年近六十、头发梳理得一丝不苟的技术型企业家,正站在巨大的落地窗前,背对着与会者。窗外是蓬勃发展的城市,窗内,却是他一手创立的科技帝国正在面临的惊涛骇浪。
“马总,股价已经连续下跌了15%!市场传言对我们非常不利,说我们的核心技术‘漏了’,投资者都在恐慌性抛售!”一位资方代表语气急促,手指无意识地敲打着红木桌面,“我们必须立刻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交代!”
另一位技术出身的董事扶了扶眼镜,忧心忡忡地说:“老马,X7和B9是我们浆料业务的基石,也是我们和日韩巨头竞争的底气。如果这两项配方和工艺真的出了问题,动摇的是我们的根本啊!”
马云缓缓转过身,脸上是掩饰不住的疲惫与锐利。他走到会议桌前,双手撑在桌面上,目光扫过每一位与会者。
“交代?我们要给的,不仅仅是市场一个交代。”他的声音低沉而有力,“一个月前,知识产权部的王二小向我汇报,在公开的专利数据库中,发现了由‘广州长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两份发明专利。经过初步比对,其内容与我们核心的X7与B9催化剂配方及工艺,相似度极高。”
会议室里一片哗然。
“广州长河?这是一家什么公司?从来没听说过!”
“他们怎么可能掌握我们的核心技术?”
“是内鬼?还是技术被破解了?”
马云抬起手,压下议论。“安静。王二小,你来向大家详细说明情况。”
知识产权部经理王二小应声站起,打开了投影仪。屏幕上出现了两份专利文件的首页,申请人是“广州长河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人赫然写着“赵立、李龙”名字。
“各位董事,”王二小清了清嗓子,“经过我们聘请的初步技术顾问分析,这份名为‘一种催化剂制备方法’的专利,其核心制备流程、关键组分及其配比,与我们定义的‘X7秘点’高度重合。而另一份‘一种浸渍法工艺’的专利,则与我们的‘B9秘点’几乎如出一辙。最关键的是,这两份专利已经进入公开阶段,意味着其所载技术内容,在法律意义上,已为公众所知悉。”
“这意味着什么?”资方代表追问。
“这意味着,”马云接过话,声音冰冷,“我们投入超过十年时间、数千万资金研发的核心技术,可能已经被非法披露,并且失去了‘秘密性’这一商业秘密构成的核心要件。我们的技术壁垒,正在被敌人,或者曾经的‘自己人’,从内部攻破。”
他顿了顿,目光如炬:“我已经决定,立即成立由法务、知识产权部和外部顶尖律所组成的专项小组,由我亲自牵头。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全面评估损失,准备后续的民事诉讼。我们要让所有人知道,侵犯上海元材的商业秘密,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会议在一种肃杀的气氛中结束。马云回到办公室,再次望向窗外。这座他奋斗了半生的城市,此刻在他眼中,却仿佛布满了看不见的硝烟。他知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打响。
而这场风暴的核心,此刻正笼罩在千里之外的广州。
第二章 羊城的“机遇”
广州,初夏的潮湿闷热笼罩着番禺区的一处新兴工业园。广州长河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办公室里,李默正对着电脑屏幕上一行行复杂的化学方程式和工艺参数发呆。
他是个典型的“八五后”理工男,身材清瘦,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眼神里带着技术人员特有的专注与一丝不易察觉的执拗。1988年出生于北京一个普通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就是“别人家的孩子”,一路名校,最终毕业于国内顶尖的化工院校。2012年,他怀着用技术改变世界的理想,加入了当时在纳米材料领域如日中天的“北京元材科技有限公司”。
在北京元材,李默作为研发部的实验员,参与了公司重点项目——“X7”催化剂的早期研发。那是一段激情燃烧的岁月,他和团队成员们挤在海淀区一所老旧厂区改造的、不足一百五十平的实验室里,没日没夜地进行小试、记录数据、调整参数。
“那时候,空气里都弥漫着化学试剂的味道,我们管那叫‘梦想的味道’。”李默后来对辩护律师陈明回忆道,脸上露出一丝苦涩的笑容,“牛工——我们当时的研发总监,是个要求极其严格的人。每一个配比的微小调整,都要反复验证。但我很清楚,最终的、最优化的、能够稳定产业化生产的‘X7’完整配方和工艺参数,只掌握在牛工和少数几个核心高管手里。我接触的,只是研发过程中的片段和数据。”
2015年,由于家庭原因和对职业发展的新想法,李默从北京元材离职。他严格遵守了入职时签订的《保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书》,带走的只有脑袋里的实验经验、解决问题的思路,以及一部分获准带走的、记录着非核心初期数据的实验记录表。他以为,他与“X7”的故事,就此告一段落。
之后的几年,他的职业生涯几经辗转。先是在浙江的一家新材料公司待了两年多,在那里,他尝试凭借记忆和有限的资料,复现“X7”技术,并命名为C7催化剂进行试生产。但结果始终不尽如人意。
“生产出来的催化剂效果很不稳定,市场反馈很差。”李默叹了口气,“当时公司的领导在一次大会上,当着所有人的面说我们之前做的东西方向全是错的,是‘垃圾’。那种挫败感,至今记忆犹新。”
2021年,一个电话改变了他的轨迹。打电话来的是李龙,他以前在北京元材时就认识的同事,虽然不同部门,但彼此印象不错。李龙告诉他,广州有一家新公司“广州长河”,正在招兵买马,专注于碳纳米管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前景很好,力邀他加入。
“李龙在电话里说,总经理赵立也是‘元材’出来的,大家都是老熟人,好办事。而且,公司背靠一家集团公司,资金雄厚。”李默当时正处于职业低谷,这个邀请如同雪中送炭。
他来到了广州,见到了总经理赵立。赵立比李默年长几岁,举止干练,言谈间充满了雄心壮志。他热情地接待了李默,并开出了颇具吸引力的薪资待遇。
“来了就是兄弟,我们一起干一番大事业!”赵立拍着李默的肩膀说,“我们长河虽然刚起步,但目标就是要在三年内,成为华南地区碳纳米管材料的龙头!”
在一种“自己人”的氛围中,李默几乎没有太多犹豫,便入职了广州长河,担任研发经理。他并不知道,这个决定,将他推向了一个巨大的漩涡。赵立、李龙,再加上他李默,这个由前“元材系”员工组成的核心团队,带着各自在前公司掌握或自以为掌握的技术碎片,试图在广州这片热土上,拼凑出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完整的商业版图。
第三章 “合规”的专利陷阱
入职广州长河大约一个多月后,总经理赵立召集了一次核心团队会议,参加者只有赵立、李龙和李默三人。
会议在赵立宽敞的办公室里进行。赵立坐在宽大的老板椅上,神色严肃。
“兄弟们,公司现在到了一个关键节点。”赵立开门见山,“集团对我们寄予厚望,但要获得持续的资源倾斜,我们需要拿出实实在在的‘成绩’。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他顿了顿,点燃一支烟,继续说道:“申请高新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是硬指标。我们需要有属于自己的发明专利。另一方面,”他吐出一个烟圈,目光扫过李默和李龙,“我们目前试产的F80和F30催化剂,性能已经初步稳定,但要推向市场,我们必须考虑风险。防止上海元材那边,将来告我们侵权。”
李默心里“咯噔”一下。F80和F30,他一来就参与了调试。他当然知道,这两款产品,从技术路线上看,就是直接对标上海元材的“X7”和“B9”。李龙甚至私下跟他说过,F30用的就是他从天奈带出来的“B9”的SOP(标准作业程序)文件。而F80,则源于李默自己带来的C7技术基础,而C7的源头,正是他在北京元材参与研发的“X7”。
“赵总,您的意思是?”李龙试探着问。
“我的意思是,”赵立身体前倾,压低了声音,“我们要主动出击,把这两款催化剂相关的配方和工艺,抢先申请专利!这样一来,可以充实公司的知识产权库,助力高新企业申报;二来,一旦我们拿到了专利,就等于有了一个‘护身符’,将来即使元材找上门,我们也可以主张这是我们的自主研发,至少能形成专利对抗,增加他们诉讼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李默感到一丝不安和为难。他迟疑地开口:“赵总,申请专利是好事。但是……我们这些技术,源头毕竟……”
“哎,李默!”赵立打断他,语气带着不容置疑的安抚,“你不要有思想包袱。技术在不断进步,我们是在前人基础上进行的改进和创新。你们带来的,是思路,是经验,而我们长河在过去几个月,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试验和优化,这才有了现在稳定生产的F80和F30。这里面,凝聚着我们自己的智慧和汗水!申请专利,名正言顺!”
李龙也在一旁帮腔:“是啊,老李。赵总说得对。再说了,最终专利怎么写,也是有技巧的。我们可以把工艺步骤、参数范围做一些调整和概括,只要体现我们的‘创造性’就行。这事儿在行业里很常见。”
“这个任务,就交给李默你了。”赵立最终拍板,“你是研发经理,技术底子最扎实,由你来撰写专利交底书最合适不过。李龙,你把我们F30和F80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一下给李默参考。我来负责联系靠谱的专利代理机构。”
会议在赵立的强势主导下结束了。李默怀着复杂的心情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他隐约觉得这事有些不妥,但赵立那句“凝聚着我们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又让他产生了一丝共鸣。确实,他在调试F80的过程中,也解决了不少实际工艺问题。而且,作为新入职的研发经理,拒绝总经理亲自交代的第一个重要任务,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也许……真的像赵总说的,我们是在进行改进和创新吧。”他在心里这样安慰自己,“我只是撰写初稿,最终定稿和提交,还有专利代理机构把关呢。”
随后几天,李龙通过微信,给李默发送了几个文件。其中一个是明确的“B9催化剂SOP.pdf”,另一个则是一个名为“F80参考数据”的文件夹,里面包含了一些规格书和初步的工艺流程图。
李默深吸一口气,开始了工作。对于“B9”相关的专利,他基本是参照李龙提供的SOP文件进行“翻译”和整理,将其从内部生产文件的语言,转化为专利说明书要求的格式。而对于“X7”相关的专利,他则复杂得多。他结合了自己在北京元材的工作记忆、在此前公司调试C7催化剂的经验,以及李龙提供的“F80参考数据”中提及的原材料配比等信息,综合撰写了另一份专利交底书。
这个过程对他而言,更像是一次技术的梳理和再创作,他努力回想、推算,试图构建出一个“完整”且“可专利”的技术方案。他并没有意识到,或者说刻意不去深想,他所“创作”的核心,依然围绕着那个他曾在无数个日夜为之奋斗的、属于北京元材的“X7”技术骨架。
初稿完成后,他发给了李龙审核。李龙很快回复:“没问题,写得很好,赵总也看过了,认为可以。”
不久,赵立告知他们,已经确定了与“中辰专利代理事务所”合作,并将李龙和李默拉进了一个微信群,方便后续沟通。
李默将两份专利交底书的初稿发到了群里,@了专利事务所的代理人。他看到代理人在群里回复:“收到,我们将根据专利法要求进行规范和撰写,完成后会发给大家确认。”
做完这一切,李默感觉完成了一项重大的工作任务,稍稍松了口气。他并不知道,他投递出去的,不是公司发展的“敲门砖”,而是引爆他人生陷阱的“导火索”。
由于个人原因以及对公司内部管理的一些不适应,李默在完成专利初稿后不久,便从广州长河离职,并于2022年初加入了河北的一家新材料创业公司——河北天宇科技有限公司。
他以为,广州的经历只是一段插曲。他并不知道,他留下的那份专利初稿,在经过专利代理机构的修改、润色,并最终以广州长河公司名义提交后,于2022年4月和10月相继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公开的专利说明书,其核心内容,被后续的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与上海元材主张的商业秘密秘点“实质相同”。
命运的齿轮,开始无情地转动。
第四章 暗流涌动
就在李默于广州长河埋头撰写专利交底书,并最终选择离职前往河北天宇的同时,上海元材的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已然察觉到了水下的暗流。
上海元材的知识产权部经理王二小,一位戴着金丝眼镜、做事极其缜密的中年男人,每周都会例行检索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内外专利动态。这套他一手建立起来的预警机制,是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第一道防线。
2022年6月的一个下午,一条系统自动推送的警示信息引起了他的高度警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了一份名为“一浸渍法工艺”的发明专利。他点开详细摘要,目光迅速扫过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和发明内容几个部分。
“……浸渍法……”他喃喃自语,眉头渐渐紧锁。这些关键词,与公司核心产品B9催化剂的核心工艺路线过于相似。他立刻调取了公司内部关于B9技术秘点的加密文件,进行初步比对。
越是比对,他的脸色越是凝重。尽管专利文件的语言经过了修饰和概括,但一些关键的技术特征、步骤顺序,甚至是他为了内部标识而设定的特定原材料代号范围,都如同幽灵般,在这份公开的专利文件中若隐若现。
“这不可能是巧合。”王二小立刻将这一情况向董事长马云做了紧急汇报。
马云在办公室里听完了王二小的汇报,脸色阴沉得能滴出水来。他走到窗前,望着楼下川流不息的车河,沉默良久。
“查!”他猛地转身,声音不高,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决绝,“第一,立刻组织最可靠的技术专家和外部鉴定机构,对这份专利和我们B9秘点进行秘密的同一性鉴定。第二,动用一切资源,彻查这个‘广州长河科技有限公司’的背景,尤其是它的股东、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名单!我要知道,是谁在背后搞鬼!”
上海元材的机器高效地运转起来。一方面,公司与国内顶尖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签订了协议,启动了技术比对鉴定。另一方面,通过商业调查和私人渠道,广州长河的底细被迅速摸清。
当一份写着赵立、李龙名字的调查报告摆在马云桌上时,他并没有感到意外。这些都是从元材体系出去的人,他有印象。然而,当第三个名字——“李默”出现在技术负责人关联信息栏时,马云的眉头挑动了一下。
“李默……”他回忆着,“是不是当年在北京公司,跟着牛工做X7项目那个年轻人?”
“是的,马总。”王二小确认道,“2015年从北京元材离职,后来在其他公司待过,然后于2021年9月入职广州长河,担任研发经理,但短短两个多月后就离职了。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公开的专利,以及我们监控到的另一份名为‘一种催化剂方法’(对应我们的X7),其申请时间点,恰好就在李默任职于广州长河期间。”
一切线索,似乎都隐隐指向了这个看似普通的研发工程师。
不久,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初步鉴定意见反馈回来,结论与王二小的预感一致:公开专利与B9秘点核心内容高度重合,存在实质性相似。而针对X7的另一份专利的鉴定,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这是赤裸裸的盗窃!是背叛!”马云愤怒地将报告摔在桌上,“他们不仅偷了技术,还敢公然申请专利,让我们的核心秘密变成公共知识!这是要把我们往死里整!”
愤怒过后,是冷静的决策。在由公司核心管理层和外部法律顾问参加的闭门会议上,两条路径被确定下来。
“刑事案件是关键。”首席法律顾问强调,“必须以刑事手段开路,利用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固定证据,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不仅能形成震慑,其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损失数额,也将为我们后续提起高额民事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奠定坚实的基础。”
“那就双管齐下。”马云拍板,“王二小,你全力配合警方和检察院,提供所有技术支持。同时,民事诉讼团队可以开始准备了,我们要让他们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
2023年初,上海元材正式向公安局报案。一桩由专利公开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开始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公安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案情重大,符合立案条件,随即成立了专案组。
一张无形的大网,悄然撒向广州、河北,以及所有与赵立、李龙、李默相关的角落。而此时,身处河北天宇实验室的李默,对即将降临的命运,仍一无所知。他或许曾对那份仓促写就的专利交底书有过一丝隐约的不安,但生活的压力和新工作的忙碌,早已将那点不安冲刷到了记忆的角落。
他并不知道,那两份他曾经视为“工作任务”的专利文件,已然化作了两道催命的符咒,正以法律的名义,向他步步紧逼。命运的审判官,已经拿起了他的法槌。
第五章 冰冷的镣铐与炽热的野心
2023年的秋天,河北的天气依然带着一丝暑气。在河北天宇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实验室里,李默正全神贯注地观察着反应釜的数据变化。这里的工作氛围让他找回了些许在北京元材时的纯粹,虽然公司规模小,但专注于细分领域的技术突破,这让他感到踏实。
他几乎快要将广州那段不愉快的经历淡忘了。直到那天下午,实验室的门被推开,几名身着便装、神情严肃的男子走了进来,为首的一人亮出了证件。
“李默吗?我们是公安局的。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这是拘留证,请配合我们调查。”
实验室里瞬间鸦雀无声,所有同事的目光都聚焦过来。李默的大脑一片空白,耳朵里嗡嗡作响,只能看到对方的嘴在一张一合,那些词语——“商业秘密”、“拘留”、“配合”——像重锤一样砸在他的心上。手铐扣上手腕时那冰凉的触感,才让他一个激灵,意识到这不是噩梦。
几乎在同一时间段,在上海某高端写字楼里,赵立正在与一家风投机构的代表谈笑风生,描绘着广州长河未来的上市蓝图;而在广州的生产基地,李龙正指挥着工人将一批标注着“NMC-8000”(即F80)的催化剂产品装车发货。
他们两人的被捕,比李默稍晚几天,但同样猝不及防。赵立是在一次行业论坛的茶歇期间被带走的,李龙则是在公司的会议室里。三人的落网,标志着上海元材和公安机关布下的网,正式收拢。
审讯室里,灯光惨白。李默坐在硬邦邦的椅子上,对面是两位表情冷峻的警官。
“李默,知道为什么带你到这里来吗?”
“我……我不知道。”李默的声音干涩沙哑。
“广州长河公司申请的两份专利,技术交底书是不是你写的?”
“是……是我写的初稿。但那是我在公司的工作任务,而且我写完之后就离职了,后面的修改和提交我都没参与。”
“你撰写这些技术内容的来源是什么?”
“来源……一部分是李龙给我的资料,一部分是我自己的技术积累和经验。”
“你自己的技术积累和经验,是不是主要来自于你在北京元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参与的‘X7’项目?”警官的问题一针见血。
李默沉默了。他无法否认。
“你是否清楚,北京元材,以及后来的上海元材,与所有员工都签有《保密合同》,明确要求对公司的技术信息保密?”
“清楚……”
“那你是否知道,你根据前公司保密技术撰写专利并导致其公开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我当时……没想那么多。我只是完成工作。”李默无力地辩解着,额头上渗出细密的冷汗。
另一间审讯室里,赵立显得镇定许多。
“申请专利是为了公司发展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他对着审讯的警官侃侃而谈,“技术是我们团队自主研发和改进的,李默和李龙带来了他们个人的经验,这在国际上叫‘人才流动’,怎么能算侵犯商业秘密呢?”
“你们的技术与上海元材的‘X7’和‘B9’高度相似,如何解释?”
“碳纳米管催化剂领域,技术路线有相似之处很正常。我们的产品是经过优化和创新的,有我们自己的know-how。”赵立避重就轻。
李龙则显得慌乱一些。
“那些SOP文件……我,我承认是我从元材公司带出来的。但我只是觉得那是我的工作成果,想留着参考。是赵立让我把文件给李默写专利的,他说这样能保护公司……”
当警官向他们出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价值评估鉴定报告》,告知他们因他们的行为导致上海元材两项技术秘密被公开,造成损失评估高达人民币2500万元时,三人都愣住了。
“二千五百多万?!”李默喃喃自语,脸色瞬间变得惨白。这个数字远远超出了他的想象。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量刑档次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500万,这是一个足以将他们人生彻底碾碎的重量。
冰冷的绝望,第一次如此真切地攫住了李默的心脏。
第六章 绝望中的防线:无罪之辩
李默的妻子在得知消息后,几乎崩溃,经多方打听,最终为李默聘请了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闻名的资深律师——陈明。
陈明律师年近五十,目光锐利,举止沉稳。他在看守所第一次会见李默时,并没有急于安慰,而是冷静地听他断断续续地讲述完整个经过,然后提出了几个关键问题。
“你在北京元材时,接触的是否是‘X7’的最终、最优配方?”
“你从北京元材离职时,带走了哪些具体的、载有技术信息的资料?”
“你在广州长河撰写专利初稿时,李龙和赵立是如何具体指示你的?”
“你看到的李龙提供的‘B9’文件,是完整的SOP吗?上面有无明确的保密标识?”
“你入职广州长河时,公司是否要求你签署过关于不使用前雇主商业秘密的承诺书?”
李默一一回答。当听到李默说广州长河从未要求他签署过任何此类承诺书时,陈明律师的目光微微闪动了一下。
在随后的日子里,陈明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法院,仔细查阅、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堆积如山的卷宗几乎占满了他办公室的半面墙。他反复研读技术鉴定报告和价值评估报告,检索了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判例。
经过无数个不眠之夜的分析与推演,陈明律师为李默制定了一套详尽的无罪辩护策略。在后来提交给法院的洋洋洒洒数万字的《辩护意见》中,他如同一位沉稳的老将,为李默构筑了七道坚实的防线:
第一道防线:权利基础之疑。他指出,起诉书认定上海元材继承了北京元材所有知识产权,但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尤其是关于“X7”技术,从研发主体北京元材到权利主张者上海元材之间的流转过程,相关协议和证明文件并未能清晰、完整地展示所有权的无缝衔接。
第二道防线:秘点无源之水。他深入剖析了“技术”与“秘点”的区别。辩护词中指出,司法鉴定所依据的“X7秘点”,与李默在北京元材实际接触和掌握的“X7技术”并非同一概念。鉴定报告中的秘点,缺少了原始技术资料中的关键组分“干钛白”,而代之以“酸洗钛白”。陈律师通过大量文献检索和专家咨询,论证了“干钛白”与“酸洗钛白”在产品处理方式、耐酸碱性、吸附性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缺失或替换会极大影响催化剂的最终功能与效果。“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陈律师写道,“秘点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载体来源存疑,如何能认定李默披露了该秘点?”
第三道防线:商业秘密不成立。这是辩护策略的核心。关于秘密性(非公知性):陈律师抓住“B9”技术可能源于一份英国公开文献这一点猛烈攻击。他指出,在案证据显示,李龙等人曾反复强调该德国文献早已公开了“B9”秘点的全部内容,但公诉方提供的、认定秘点非公知的核心鉴定意见,并未对此关键质疑进行充分、有效的核实和排除,无法排除该技术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合理怀疑”。
关于保密性:陈律师掷地有声地指出,北京元材公司在早期研发阶段,并未对涉案技术信息采取符合法律要求的“合理保密措施”。他引用了李默的描述——“当时北京现场包括研发、检测及生产等部门共计30多人,均挤在1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各区域人员均可随意进入。” 同时,他着重强调,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合同》仅是原则性、概括性的条款,并未明确界定哪些具体信息构成“商业秘密”,未能让员工清晰知悉保密的范围和客体。
他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类似案件(如(2017)最高法民申2964号、(2016)最高法民申2161号)中的明确论述:“原则性、概括性的保密条款,不足以构成对特定技术信息进行保密的合理措施。” 因此,涉案技术信息从根本上就不满足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
第四道防线:李默未掌握秘点。陈律师结合多位证人的证言,特别是北京元材研发总监牛工的证言——“李默是否知道X7最终配方?答:这个他是不清楚的……最终我总结出来最佳的配方数据李默他是不清楚的”,以及李默本人在后续公司无法成功稳定生产C7催化剂的事实,有力论证了李默在北京元材任职期间并未接触、也并未掌握最终的、完整的“X7”秘点。他手写的SOP与鉴定秘点存在关键组分差异,更是直接证据。
第五道防线:主观不明知,客观非主犯。陈律师强调,李默撰写专利交底书纯粹是服从公司安排的职务行为,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并无直接披露上海元材商业秘密的故意。他并不“明知”李龙提供的技术资料是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对于技术的最终来源,他缺乏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客观上,最终公开的专利文本经过了李龙审核、专利代理机构修改等多重环节,与李默的初稿必然存在差异,不能将公开的责任完全归咎于李默一人。
第六道防线:本案应为单位犯罪。陈律师论证,申请专利是总经理赵立代表广州长河公司作出的决策,目的是为了公司利益(申请高新企业、避免侵权诉讼),受益主体是公司。李默作为普通研发人员,受命行事,并非决策者或主要受益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纪要精神,“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即使构罪,也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李默个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道防线:价值评估报告失准。 陈律师对那份认定损失2500万元的《价值评估鉴定报告》进行了专业而犀利的批判。他指出:评估采用的收益法存在重大瑕疵;关键参数如“分成率”(直接决定最终价值大小)的选取极度随意,缺乏任何可靠的论证过程;折现率的确定毫无计算过程展示;评估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完全由上海元材单方提供,真实性存疑……“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结论草率的报告,如何能作为关乎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定案依据?”陈律师在庭审中发出了强烈的质疑。
这七道防线,逻辑严密,环环相扣,援引法理与案例,力求证明李默“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法庭上,陈明律师慷慨陈词,据理力争。他的辩护,一度让公诉方的指控显得并非无懈可击。李默在被告席上听着,仿佛在无尽的黑暗中看到了一缕微光。
第七章 认罪认罚:现实的重压与无奈的选择
然而,刑事诉讼的进程是复杂而现实的。尽管陈明律师的无罪辩护理由充分,但法庭的审理走向,却更多地倾向于采信公诉机关的证据体系。
法院认为,上海元材通过合法的股权转让和知识产权协议,已经完整继承了涉案技术的权利,是适格的权利人。
对于保密性,法院采信了上海元材方面的证据,认为公司建立了包括门禁、专用电脑、代码化管理、签订保密合同在内的制度,已采取了法律意义上的“合理保密措施”,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技术秘点的同一性和非公知性,法院完全采信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涉案秘点在专利申请公开前不为公众所知悉,且与李默等人申请的专利内容相同。对于英国文献的质疑,法院认为该文献与“B9”秘点在具体参数、工业化步骤和最终产品效果上存在差异,不能否定秘点的非公知性。
对于单位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广州长河公司成立后主要以实施侵权为主要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种情况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应直接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价值评估报告,法院虽然承认其存在一些瑕疵,但仍认为其采用的评估方法基本得当,程序合法,结论可以作为定案参考,并结合上海元材巨大的研发投入和涉案技术的市场价值,最终认定了“情节特别严重”。
随着庭审的推进,李默的心情从最初的希望,逐渐滑向更深的焦虑和恐惧。他清楚地看到,合议庭的法官们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诸多程序性和实体性质疑,反应平淡。
最让他感到压力的是,庭审后,同案的赵立和李龙,在庭审后先后表示认罪认罚,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因为态度良好而获得一定的量刑从宽。
此时,只剩下李默和他的辩护律师,还在坚持无罪辩护。
这期间,法官在与陈明律师沟通中提及:“陈律师,你的辩护很精彩,理论上有一定道理。但本案证据体系庞大,鉴定意见明确,造成的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你的当事人坚持不认罪,如果合议庭最终依然判决有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不好’,将无法获得任何从宽处罚,刑期可能会比认罪认罚的赵立和李龙更长。”
这番话,通过陈明律师,最终传达到了李默耳中。
这是一个残酷而现实的选择题:在当前中国的司法环境之下,是坚持无罪辩护?还是接受现实,选择认罪认罚,换取一个明确的、相对较轻的刑期?
坚持无罪,可能面临顶格判决,刑期或许高达七八年;认罪认罚,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三年多。
李默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和挣扎。他相信陈律师的专业判断,认为自己从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但他也看清了司法实践中的现实。他想到了年迈的父母,想到了独自支撑家庭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漫长的刑期,对这个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在一次长时间的交谈中,李默眼眶通红,声音哽咽地问:“陈律师,如果……如果我认罪,是不是真的能早点出来?”
陈明律师沉默了片刻,坦诚相告:“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本案情况看,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是大概率事件。检察院三年多的量刑建议,相比坚持无罪辩护可能面临的刑期,确实更有利。这是一个法律判断,更是一个现实抉择。我尊重你的任何决定,并会为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最终,在经过数个不眠之夜的煎熬后,李默做出了一个艰难而痛苦的决定。他选择向现实低头,在尊重辩护人陈明律师无罪辩护意见的前提下,个人自愿认罪认罚。
在最后一次开庭时,陈明律师依然坚持为李默做了无罪辩护,完整阐述了七点辩护意见。但在最后陈述阶段,李默站起身,低着头,声音不大但清晰地说道:“我……我认罪,认罚。我对不起原公司,对不起我的家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那一刻,陈明律师在心中默默叹息。他知道,这不是法律理想的胜利,但或许是当事人利益在现实困境下的最优解。
第八章 判决与余波
2024年末,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赵立、李龙、李默违背保密义务,泄露并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导致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鉴于三人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得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三人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金。
李默被送往监狱服刑。高墙铁网,隔绝了往日的世界。他开始了日复一日的改造生活,有大量的时间去回忆、去反思。他想起北京实验室里弥漫的“梦想的味道”,想起广州会议室里赵立描绘的宏伟蓝图,想起河北实验室里那短暂而纯粹的科研时光,最终,思绪定格在手腕上那副冰冷手铐的触感上。
而在他看不见的地方,另一场战争才刚刚开始。
上海元材公司的会议室里,马云和王二小,以及来自外聘的商业秘密律师团队正在商讨下一步的行动。
“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这为我们接下来的民事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首席诉讼律师说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者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判决给予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律师顿了顿,指着投影幕布上的一张图表:“本案中,我们不仅有权要求赵立、李龙、李默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可以追究广州长河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责任。刑事部分认定的2500万元商业价值,将是我们计算赔偿基数的核心依据。考虑到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手段恶劣(直接申请专利公开),我们完全有理由主张顶格的五倍惩罚性赔偿!”
马云点了点头,眼神坚定。“那就启动吧。我们要让整个行业看到,技术的创新需要尊重,游戏的规则不容破坏。这不仅是挽回我们的损失,更是为了净化市场的风气。”
一张主张巨额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诉讼状,正在精心准备中。李默等人即便刑满出狱,等待他们的,很可能仍是巨额债务和受限的消费人生。
第九章 围城之鉴:给所有职场人的警示
这起案件,如同一部沉重的教科书,给所有在职场中奋斗,尤其是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和企业,敲响了警钟。
对于招聘新员工的企业:
1.背景审查是“防火墙”:招聘核心技术人员时,务必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明确了解其是否受前公司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约束。不要心存侥幸,认为“挖”来的人带着技术是占了便宜,这可能是引爆公司的雷管。
2.书面“清白”承诺是“护身符”:必须在劳动合同或单独协议中,加入关键条款,要求新员工书面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任何与工作相关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为其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绝不包含任何前雇主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会在履职过程中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前述秘密信息。” 这份文件,是企业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具备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关键证据,可能成为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尤其是单位犯罪责任)的“护身符”。
3.内部合规体系是“隔离带”:建立完善的信息隔离与合规审查机制。对于新员工,特别是来自竞争对手的员工,在其入职初期,应对其工作内容、接触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慎管理和引导,避免直接将其带来的未经证实来源的信息用于研发或申请知识产权。
对于所有职场人,尤其是掌握技术的“出城者”:
1.界限意识是“安全带”: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区分“个人技能经验”与“前雇主商业秘密”。个人大脑中的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带走;但任何具体的技术资料、源代码、实验数据、客户名单、工艺参数等载体化、具体化的信息,绝不能复制带走。离职时,务必做好工作交接,清理个人设备中的公司资料。
2.专利陷阱是“高压线”:绝对、绝对不要将前雇主的商业秘密,以个人或新公司的名义申请专利! 这一行为具有双重毁灭性:
刑事雷区:此乃最典型的“披露”行为,一旦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门槛并不高),即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权利幻灭:即使侥幸获得专利权,该权利也极不稳定。真正的权利人(前公司)可以通过专利权属纠纷诉讼,轻易击碎你的专利,并追索本应属于他们的权利。最终必然是“鸡飞蛋打”,身陷囹圄的同时,还可能背负巨额民事赔偿。
尾声
监狱的放风时间,李默抬头望着被铁丝网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的天空。偶尔有鸟飞过,自由自在。他想起陈明律师最后一次会见时说的话:“法律保护创新的火花,但也严厉惩罚越界的火焰。很多时候,一步踏错,回头已是万丈深渊。”
他失去了自由,他的家庭背负着沉重的负担,而他的职业生涯,也几乎看到了终点。这一切,都源于那次看似“机遇”的广州之行,那次看似“普通任务”的专利撰写。
在高墙之内,他有很多时间去咀嚼这苦涩的教训。而在高墙之外,商业世界的竞逐依然如火如荼,关于技术、人才、秘密与规则的博弈,仍在每一个写字楼、每一个实验室里不断上演。
那座由商业秘密、职业道德和法律边界构筑起的“围城”,永远都在那里。有人想出去,有人想进来。但无论如何,请记住,进出都必须行走在阳光之下,跨过那扇名为“合法合规”的大门。任何试图翻越围墙的捷径,最终通往的,很可能不是成功的殿堂,而是法律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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