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第1096页

公众人物姓名权是知识产权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12

  来源:IPRdaily   作者:陈明涛 杜丹 朱龙臻   【小D导读】   公众人物的姓名权,不是人格权利,而是一种财产权,确切地说是知识产权。对其保护主旨在于,“姓名”背后负载着公众利益,蕴含着竞争优势。然而,对于外国公众人物姓名权,还要考虑其地域性、主观意图和市场秩序因...

电视访谈节目著作权的性质和归属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12

  作者:徐卓斌   来源:知产力   内容提要   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认定,不宜从内容判断作品的独创性,而应从摄制过程判断其独创性。从电视访谈节目的制作过程看,基本类似于电影的摄制过程,其应归入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之列。访谈嘉宾在主持人的提问引导下,结合自身...

知识产权诉讼中停止侵害责任问题探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12

  作者:王磊   来源:知产力   停止侵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排序首位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重要性可见一斑。然而,对于停止侵害的法学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探索却相对滞后。“尽管排除侵害与损害赔偿乃民事责任中两种各自独立之类型,但在各国文献上,出现一种有趣之现象,即排除...

驰名商标误区解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12

  作者:肖虹   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新的商标法实施已经将近一年了,人们已经渐渐对一些法律流程和实体上的变化熟悉起来,但是从笔者近期接触到的一些客户提出的一些问题似乎还存有对法律的偏差解读。本文笔者仅从遇到问题最多的一个问题入手,浅析相关问题,也希望能够带给读者一些启示。 ...

更换商标作样品展出构成不正当竞争而非反向假冒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12

  作者:郭杰   来源:知产库   【简要提示】   更换他人商品上的标识,并将更换标识后的商品作为样品展出,而未投入市场销售的,不构成反向假冒的商标侵权行为。但将他人品质优良的商品上的标识进行更换,作为自己的商品样品进行广告宣传,客观上导致消费者对被告商品质量产生误解,构成虚...

江苏首例:假冒专利罪判刑一年 罚金25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12

  江苏首例假冒专利罪一审宣判   未经专利人许可,擅自在自己生产的锅炉清灰剂产品的宣传册和公司网页上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号,非法销售金额达49万余元。2015年4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以犯假冒专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

没收、销毁侵权工具和侵权产品不能作为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12

  作者:蒋利玮   来源:知产力   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我国商标法、专利法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但是,民法通则134条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

合肥爱心车主吴军入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11

  来源:北晨网   只要竖起大拇指,顺路的私家车就会免费带你一程。私营业主吴军是这样一支弘扬互助文明精神的爱心顺风车队创建人,在当地也是一位小有名气的公益人物。但他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线,却是因利用微信、QQ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经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历数近年来发生的假冒专利犯罪案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11

  假冒专利罪,当数刑事犯罪中较为冷门的犯罪类型,笔者现结合法律规定,历数近年来司法系统所判决案例: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者单位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

专利侵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无效宣告的差异解析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4-11

  2008年12月27日通过的专利法修正案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现有技术/设计抗辩制度,详见修订后的专利法第62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由此,对于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控侵权人来说,除了针对原告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