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北京优迪欧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实耐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5-20
裁判要旨:鉴定组对两款软件的运行界面、安装目录、功能模块架构、目标程序进行比对,一致认为UDO V3D1.2.0软件与Alignment Software V4.6.1软件实质相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高民终字第764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5-20
裁判要旨:鉴定组对两款软件的运行界面、安装目录、功能模块架构、目标程序进行比对,一致认为UDO V3D1.2.0软件与Alignment Software V4.6.1软件实质相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高民终字第764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5-20
裁判要旨:根据鉴定结论,DDS(06325版)软件与从九桥公司保全的相关软件源代码数量存在较大差异,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可认定二被告在DDS(06325版)软件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等进行了进一步研发,但上述差异并不能改变涉案软件构成侵权的事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5-19
裁判要旨:一审法院将计算机文档与计算机软件的功能、产品外观相提并论,认为用户手册的编写方式并非本案审查范围,实质上无异于否认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构成部分的文档具有独立保护价值的事实。本院认为,既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已将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均纳入软件的框架下予以著作权保护,那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5-19
裁判要旨:1.计算机程序作为计算机软件的一部分受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计算机程序分为源程序、目标程序以及存储程序。绝大多数计算机程序开发,除极少数十分简单的程序有可能直接用目标码编写外,一般是先编写出源程序,然后通过编译程序或者翻译程序将其自动转化成目标程序。一个...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5-18
裁判要旨:进行软件相同性对比的通常方法包括,软件源程序的对比,软件目标程序的对比,软件存储介质内容、安装过程、安装目录、运行状况的对比。本案中,长远公司确认被诉侵权软件的目标程序与案涉长远软件的目标程序界面不相同,故长远公司起诉称骏佳公司使用一款名为“耀星管理”的软件界面与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5-17
裁判要旨:判断两个计算机软件是否实质相似,最主要的是对两软件的程序代码进行比对。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提起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时,能够取得的指控被告侵权的证据往往是被控侵权软件的目标程序,因此,首先能够进行对比的是二者目标程序的同一性。但目标程序同一性判断只是软件侵权判断的基础,...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5-16
裁判要旨:针对输入法功能插件,被诉侵权软件30个源代码中有29个源代码文件与原告软件对应源代码具有同一性;针对真机运行功能插件,被诉侵权软件23个源代码中有18个源代码文件与原告软件对应源代码具有同一性;针对边改边看功能插件,被诉侵权软件56个对应源代码中有44个源代码与原告...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5-11
裁判要旨:在单方程序仅审查商标标识本身近似问题时,基于标识的部分识别部分近似认定商标近似,有助于拉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距离,避免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可能产生的混淆和误认。我们不愿意看到,单方程序中有关商标标识近似的判断标准被所谓的个案审查所消解。有关裁判标准的进一步明...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5-05
裁判要旨:如果认为商标共存协议能够使在后的近似商标获得注册,那就意味着在先注册、在先初步审定、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利人有权改变商标应当具有区分性这个法定规则,有权取舍谁可以离在先商标近一点。法律规定商标应当具有区分性并非仅出于对在先商标权的保护,更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4-10
裁判要旨: 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可见,商标的本质属性是其识别性或指示性,基本功能是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一般来讲,不用于识别或区分来源的商标使用行为,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