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商标标志的商品出口行为构成商标使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24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虽然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均未明确指出使用的主体,但该主体应当是指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指向对象。”本案中,商标权人系委托他人生产产品、贴附商标标志并报关销往境外,该标识所识别的商品来源指向商标权人,故本质上是商标权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24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虽然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均未明确指出使用的主体,但该主体应当是指该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指向对象。”本案中,商标权人系委托他人生产产品、贴附商标标志并报关销往境外,该标识所识别的商品来源指向商标权人,故本质上是商标权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6-04
一审案号:(2014)穗越法知民初字第457号 二审案号:(2015)粤知法商民终字第2号 【裁判要旨】 商品集散市场上销售者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自行使用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包装物进行商品包装并销售,其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叠加式”侵害...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8-18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 ——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与上海蜀滋味餐饮服务中心等侵害商标纠纷案 【判决观察】 与普通商标不同,证明商标是为了彰显和证明某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因此,是否侵犯证明商标的权利,应当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0-30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