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的文章 第6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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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是否采取反淡化政策?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行跨类别保护,本身已经突破了一般商标保护的相对性,该保护政策实为反淡化保护理论。该制度有些接近于欧盟制度,而与美国制度差异较大。所以,不宜想当然地以美国反商标淡化法之类的保护制度想象我国的淡化保护,更不能将其作为衡量我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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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诉争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一、人民法院在判断诉争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属于法定的或约定俗成的商标名称。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该名称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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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销注册商标的中的“三年不使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商标权人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认定属于实际使用的行为。实用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虽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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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他人知名度较高在先注册商标违法吗?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要有实际使用意图)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不得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如果在非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与他人在先知名度较高的注册商标,进行待价而沽,这些行具有不诚信、不正当和危害性,不能拘泥于除驰名商标外不能跨类别保护注册商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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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注册商标,我国法律给予哪些保护规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法第13条第1款,第15条、第31条和第41条等构成了一个体系,从多个侧面规定了未注册商标的不同保护情形,确定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程度、范围、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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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中国使用的外国知名商号能否给予保护?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9

  一、商号权具有地域性,即只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使用的商号才能够给予法律保护。倘若国家愿意给予外国商号强度更大的保护,即使未在中国注册和使用的商号也给予其保护,这是立法政策问题,需要立法作出特别规定,而在立法未作出如此特别保护规定的情况下,在司法中当然适用一般的保护要求,将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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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需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为妥善处理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使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利于鼓励商标的使用,激活商标资源,防止利用注册商标不正当地投机取巧。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使用的,确定民事责任时可以将责令停止停止侵权行为作为主要方式,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醒情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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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是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应当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商品和服务之间是否具有较大的关联性,是否容易使 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或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的,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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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混淆判断范围包括哪些?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对于初始关注混淆、售后混淆等混淆类型是否采纳问题,目前司法实务持反对态度。因为扩张混淆的类型,意味着扩张商标的排斥权范围,强化商标权保护,这首先是看实践中是否有此需求。目前我国商标权保护中,这种需要不是很强烈,没必要给予如此强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