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如何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

  一、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2个成员国。

  2、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3、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中国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开辟的国际市场,来选择自己的商标进军国际市场的方式。由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时间快捷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二、如何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

  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一件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1.根据(协定)、(议定书》确定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协定》或《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在我国有住所;拥有我国国籍。

  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申请与《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续展等事宜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办理。

  申请与《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续展等事宜的,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办理。

  4.申请日的确定。商标局收到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的日期为申请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退回申请书,申请日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巧日内补正。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补正通知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补正通知的邮戮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满巧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5.费用。通过商标局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或者其他申请,按规定需要缴费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巧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6.商标公告、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通知。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后,即由国际局负责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每周公告一次;商标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有关通知,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

  7.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闰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该驳回国的相关法律,直接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

  8.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该公告刊登的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一件异议申请可以涉及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的,商标局终止异议程序,书面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