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怎样的情形下会被撤销,争议、使用撤销指什么?

  商标获得注册,已经取得了商标证书,就是注册商标了,蛋并不能高枕无忧,商标还可能被撤销掉。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撤销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争议过程被撤销;二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撤销。

  一、商标撤销之争议撤销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主要因为不当注册引起,争议撤销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当注册,二是恶意注册。不当注册主要是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将一些不得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条了规定了八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三种情形。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这个非常的少见。

  1、不当注册

  使用如下13种情形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属于不当注册:

  (1)同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著特征的

  (13)使用不当的三维标志

  二、商标撤销之使用撤销

  使用撤销是指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律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其商标专用权。使用撤销主要由于不恰当的使用而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不恰当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