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文件,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办理商标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执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法院介绍执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

  4、执行人员的证件。

  二、办理商标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被执行人必须与注册人一致。

  2、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3、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4、对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一并查封为宜。

  5、查封期限不应超出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6、对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查封。

  7、协助执行手续齐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