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特征是什么,商标的显著性如何认定

  一、商标权的特征是什么

  1、专有性。

  又称独占性或垄断性。一个商标只能归注册人所享有,其他任何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与核定商品相同或类似范围内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

  2、地域性。

  经一国(或地区)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的专用权被限定在该国(或地区)领域内,其他国家对该商标权没有保护义务。

  3、时效性。

  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一法定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该期间(即“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的保护,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在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并得到保护,须在到期前半年内办理有关续展手续并缴费。期满后半年内续展的,需要附加延迟官费。商标续展的次数不限。

  二、商标的显著性如何认定

  对商标显著性加以逻辑定义,是件较为犯难的事情。中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这一规定只是一个具有说明性的解释:一是便于识别;二是不得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实际上,商标不仅仅是一个符号,它是用在商品上的符号。因此,判断一个商标的显著性,就必须把符号和商品结合起来看。

  1、要判断符号本身的独特性;

  2、要判断符号与商品结合起来之后,是否能够把它所代表的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别开来。

  简单地说,商标的显著性就是指,商标所使用的标记能够使消费者区别此产品与彼产品。不论学者和立法对商标功能的概括如何相异,也不论对显著性的定义方式有何种区别,但有一点是共识,即商标首先必须具有显著性,这是它与其它商标区别开来,从而发挥产品来源识别功能的物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