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夸大宣传的标志能作商标吗
1、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商标应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实地反映商品的特点,不应利用商标对其质量、原料、功用等夸大的宣传,借以欺骗消费者。由于历史的原因,实践中已有不少这方面的商标注册,如“永久”、“长命”等。
2、所谓商标的构成要件,是指商标法要求商标必须具备的法定构成要素及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商标应当符合的要件之一就是商标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我国现行商标法要求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就是说,商标必须具备可视性,而不是可听的音响,可嗅的气味;商标必须是平面的,而不是立体造型。
二、在商品上是否要使用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这就是说,是否需要使用商标、使用的商标是否需要取得专用权,完全由使用人自己决定,即“自愿注册原则”(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这两种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销售)。
但使用未注册商标,则不能享有《商标法》所赋予的专用权利,也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如未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发生冲突,还可能造成商标侵权。在服务上是否使用商标、是否使用注册商标,与商品商标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