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商标)在与在先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在先商标)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存在相同或近似情况时,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核准注册商标提出的争议,商标争议其目的在于公平、公正进行商标确权。
申请人主体资格:
(1)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应为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
(3)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应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商标申请注册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二、申请商标争议所需材料
申请商标争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首页);
2、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
3、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交纳评审费1500元,代理费3000元(不同的代理机构费用不尽一样);
6、证据材料:
(1)商标使用的时间;
(2)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3)使用商标的经营业绩情况;
(4)商标的推广及广告费用;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