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是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是什么?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的商标争议受案范围是什么?本文一一解答。
一、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核准注册的日期。
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注册日期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能向注册日期在先的商标申请裁定。这是因此商标权是由注册产生的。因此以注册先后的原则来确定申请裁定权利,这与《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是一致的。
二、商标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的商标评审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受案范围为: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申请商标争议的条件有哪些,商标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都已经解答完了,希望对您有帮助。商标争议是商标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的表现,同时也是争议人实现商标权利的方式。商标争议人通过商标争议渠道商标权利可以节省很多成本。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专业律师咨询办理商标争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