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评估商标权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质押前还必须进行商标权的评估,那么该怎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商标质押人又该如何进行商标权的评估呢?本文对此将做一个小结,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怎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评估价值;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如何评估商标权

  在商标权评估中,经常使用的方法(原则)有三种:

  1、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即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它需要把商标权主体的有关广告宣传、售前售后服务附加值、有关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累加起来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

  这种评估商标权的方法值得研究。首先,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所花费的以及商标做广告宣传的费用,一般来讲,都已分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中了。如果商标权评估时再一次计价,是否合适其次,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和独占性,和一般的所有物不同,物品可以同时被不同的人所有;根据商标法规定,不允许在相同和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因此,对商标进行重置在理论上讲不通。

  2、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即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即商标权人只要遵守法律规定,可以永远拥有商标权。收益现值法的评估,只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进行评定,有其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反映出该商标连续使用、注册的实际情况。

  3、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查,估算出评估商标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实践中操作很困难,因为特定的商标权的交易是不公开的,双方所成交的项目及条件常常不为他人所知:即使有些商标权的交易信息可以获知,但可比性出入很大。因为每个企业的规模、赢利、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售后服务和广告宣传等存在很大差异,无法做出科学、合理的资产对比和评估。

  以上就是怎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以及如何评估商标权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于商标权的质押登记及评估问题比较难懂,所以,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商标律师事务所,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