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商标权质押合同的内容?这些都是商标权质押的基本知识,读完本文将有个全面的掌握。
一、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一)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商标权质押合同的内容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以及商标权质押合同的内容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够帮得到您。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也算是程序性的问题,但是,怎么质押,怎样签订质押合同,还涉及一些细节性的问题。所以,我们建议您咨询有关方面的律师,毕竟他们的实践经验丰富,会给您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