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驰名商标有什么限制,驰名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情形

  一、使用驰名商标有什么限制

  (一)一般限制:

  1、商标限制,经认定或认可的驰名商标的内容是确定的,既不得扩大也不得改变;

  2、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限制,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恒定的,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3、时间的限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保护期限,但驰名商标不应当是终身的,应当是动态的和变化的,而且,以注册为认定前提的驰名商标还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内。

  (二)特殊限制:与一般商标不同,由于驰名商标与商标注册人、商品质量信誉等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严格限制甚至禁止转让或许可使用。中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实际中如何掌握呢。

  1、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的原则以及商标权的私有性质,执法机关不应设定条件限制或禁止其转让或许可;

  2、对于滥施转让权或许可权的并最终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可以援引其他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3、对于由于商标注册人经营不善而导致信誉度明显减弱的驰名商标,将商标权进行移转并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值得鼓励和提倡。

  二、驰名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情形

  (一)扩大或改变驰名商标的范围;

  (二)扩大或改变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范围;

  (三)扩大或改变商标权的主体范围。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既违反了商标法律制度,也侵害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因此应当予以禁止;

  (四)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商号或域名予以登记;

  (五)淡化使用行为:其一是弱化使用,其二是贬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