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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混淆判断范围包括哪些?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7
  • 分类:团队文集

  对于初始关注混淆、售后混淆等混淆类型是否采纳问题,目前司法实务持反对态度。因为扩张混淆的类型,意味着扩张商标的排斥权范围,强化商标权保护,这首先是看实践中是否有此需求。目前我国商标权保护中,这种需要不是很强烈,没必要给予如此强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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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律师

毕业院校: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学位
执业资质:律师 专利代理师
主要荣誉:安徽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主任
社会职务:最高检民行案件咨询专家、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合肥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专家顾问、芜湖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专家顾问、中科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实践导师、安徽大学知识产权课程兼职讲师、合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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