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网
首页
陈军律师
执业动态
执业案例
团队文集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网
>
团队文集
>
正文
现在技术抗辩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审查?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4-11-06
分类:
团队文集
现有技术抗辩是一种专利侵权抗辩权,其须以当被告的申请为启动基础,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审查。
当然,法院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行使释明义务,是否以现有技术抗辩最终决定权仍然在被告手中。
上一篇
现有技术抗辩在一审中未主张,二审时能否主张?
下一篇
现有技术是否只能在等同侵权中适用?
相关推荐
当前技术秘密侵权诉讼实务中的疑难点问题
产品销售并不必然导致技术秘密丧失秘密性
天禾商秘观察004|员工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未披露使用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天禾商秘观察001|最高院花儿绽放公司与盘兴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团队研究 | 员工带离商业秘密行为性质研究
团队研究|一文读懂荣事达的历史与现在
团队研究 | 外贸行业客户信息商业秘密问题研究
团队研究 | 解读最高院首起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