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所需的材料,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

  商标异议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复审所需的材料?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是什么?这些都是商标异议的基本知识,下文中都有体现。

  一、商标异议复审所需的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4、复审申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基于不同的理由而准备不同的证据材料)

  二、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经审理终结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1、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异议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

  3、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中,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准予被异议商标在另一部分异议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对该核准注册的部分,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异议复审当事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有关商标异议复审所需的材料以及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商标异议复审是一个程序性问题,但是也涉及一些细节性的东西,需要准备复审材料,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复审失败,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先咨询一下有关律师,听一下他们的意见,这样保证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