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商标驳回复审将如何裁定

  商标驳回复审是一次详细向商评委阐释自己商标注册理由的机会,因此申请人一定要好好把握。那么申请人要了解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以及商标驳回复审将如何裁定。

  一、商标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5、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二、商标驳回复审将如何裁定

  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以上便是关于商标驳回复审流程以及驳回复审裁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商标驳回复审有严格时间要求,而且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的撰写将直接影响复审成功率的大小,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