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可以依申请撤销,也可以依职权撤销,那么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面对被撤销的决定,商标注册人不服,那注册商标被撤销该如何救济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
由于使用了法律所禁止注册的标志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之商标的撤销,商标局可以主动依职权进行。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而进行注册的商标,即使用了法律禁止使用并禁止注册的标识作为商标而注册的情形。
2、违反《商标法》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而进行注册的商标,即使用了法律禁止注册但不禁止使用的标识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3、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
4、商标专用权人实施下列商标违法行为的,商标局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
5、商标专用权人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被撤销如何救济
因注册商标争议或注册不当而被撤销的,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在该商标撤销之前他人在相同和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和该相类似的标志不构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如果对注册商标被撤销不服可以通过一下方式救济。
1、15日内申请复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30日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对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形和注册商标被撤销如何救济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注册商标被撤销对商标注册人来说商标会视为自始不存在,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复审或诉讼来救济。在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