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指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二、商标设计注意什么?
商标设计应注意:
(1) 切忌模仿,步入后尘。
模仿或部分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独创独创性。如他人在酒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红楼梦”商标,你再申请“红楼梦情”、“红楼世家”或“醉红楼”等,不仅失去了独创性,注册申请也很难核准。
(2) 繁简适中,易读易记。
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3) 暗示特点,体现创意。
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
(4) 结合装潢,主次分明。
商标要与包装装潢设计相协调,不能将商标设计成纽扣式,置于不显眼的位置。商标应在包装上占据突出的中心位置,整个装潢的设计要以商标为核心,切忌喧宾夺主,否则,难以发挥商标的购物导向作用。